故事:古代志怪故事:王子珍
王子珍是太原人。父母对他说:“我儿已经成年,但还没有学问,应该去定州孝先先生那里去学习。”子珍得到父亲的命令,当天就启程去定州。到了定州界内,在路旁一棵树下稍事休息。有个鬼变成活人的模样来到他身边一起休息,子珍并没怀疑。
鬼说:“我是渤海郡人,叫李元石,父母早早去世,兄弟们让我来跟边先生求学。”王子珍说:“你年龄肯定比我大,以后我拿你当哥哥吧!”李元石说:“那可太好了!”
于是二人一起到了定州住下,同吃同住,摆上酒席发誓同贵贱。发完誓,各自找自己的老师开始学习。
后来有个叫王钟祥的人路过,也是太原人,和王子珍同族。他拜访王子珍,在那住下,也看到了李元石。到了早晨分别时,他对王子珍说:“我和你同气连枝,有句话不得不说,你朋友李元石是鬼,不是活人。”
第二天,子珍问李元石:“有人说你是鬼,所以我问问哥哥。”元石说:“我的确是鬼,告诉你的人是王仲详。既然弟弟已经知道,我就和你说说缘由。我本是冥司的泰山主簿,任职期满,调到别处任职。冥王兼职管理泰山主簿的事物,忙不过来,又召唤我回去。冥王对我说:‘你的学问还有欠缺,应该再去人间学习,然后再回来任职。’我到阳间来认识了弟弟,感情深厚,不忍分别。现在你知道我是鬼,分别的时候就到了。还有一件事要告诉你,你父亲在阴间被仇家上告,已经下狱。你马上回家看父亲,如果还有气,就设置清酒鹿肉干在郊外祭奠,喊三声我的名字,我自会前来相救。如果你父亲已经气绝,就没有办法了。
王子珍立刻启程,到家后看到父亲果然重病卧床,但还有呼吸。他火急置办东西到郊外呼喊李元石。喊了三声后,看到李元石骑着白马而来,穿着官服,后面跟着几十个随从,前面两个仆人开路。二人见面,和以前一样。元石对子珍说:“弟弟闭上眼睛,我带你去看父亲。”王子珍闭眼,片刻就来到阎罗殿门外,大门是对着北面的。
李元石离开片刻,回来时说:“本来想让你见见父亲,但他在狱里形貌丑恶,不让你看了。你父亲的仇家一会儿就到,他穿着白衣服,光脚带着紫色头巾,手里拿着一张状纸。他来的时候,你用箭射死他,你父亲就可以救活了!”
说话间,果然来了一个白衣人。李元石说:“就是他了,赶紧找机会射,我在这里会有嫌疑,先躲到大殿里。”王子珍引弓射去,射中白衣人的左眼,白衣人丢下状纸逃走。捡起状纸看,上面状告的就是王子珍父亲。
李元石出来问:“射到他哪里?”子珍说射中了左眼。李元石说:“没伤到要害,伤好后还会来诉讼。你赶快回家找到仇家杀掉。”王子珍问仇家在哪。元石说:“看到样子和刚才那人相符的东西就杀掉。”王子珍回到家里,思考李元石说的话,但是没找到那个白衣人。愁得七天没吃下东西。家里人告诉他,有只白公鸡失踪七天了。大家一起寻找,原来在一个架子上蹲着,瞎了左眼。王子珍想:“这只公鸡应该就是父亲的仇家,白衣服就是白羽毛,紫头巾就是鸡冠子,左眼瞎了,是因为被我射中。”于是抓住公鸡杀了吃掉,他父亲的病好了。
【原文】王子珍,太原人也。父母怜爱叹曰:吾儿立身未曾学问,可往定州孝先先生处习业。子珍承父之命,即日登途。行至定州界内,于路傍树阴憩歇。续有一鬼化为生人,后来同与子珍憩歇,子珍不疑也。
鬼曰:我渤海郡人也,姓李名元石。父母早亡,兄弟异居,见元石少学,遣往边先生处求学。子珍曰:兄必年长,请以兄事之。元石曰:敬闻命矣。遂即同行,至定州主人处,饮酒食肉,盟曰:死生贵贱,情皆一之。誓讫,往边先生处,授以经业。
后有太子舍人王仲祥经过,亦是太原人也。与子珍同宗,便即谒先生。迨暮延宿,仲祥知李元石是鬼。及旦,与子珍执别语曰:某与弟连枝,有事不可不说。弟今朋友李元石是鬼耳,实非生人。翊日咨元石:外言兄是鬼物,子珍闻此语,故咨兄。
元石曰:我实鬼矣。向弟言者,是仲祥也。弟今既知,须话元由。昨缘冥司与我为泰山主簿,任职年久,业满合舍此司迁于胜处。王铨一人以当其职,铨定无之人皆不可,乃唤元石云:吾观汝之才量堪赴此,任然寡学,未能该通。汝且人间求业,业成早来。我任泰山主簿二年矣,与弟情深,眷恋相伴。今弟既知,固难久处即当分别,然有一事须令弟知。弟今火急归家看父,父若有气,宜当救之。但以清酒鹿脯于郊首边祭我,三呼我名,我当必至。若气绝,无可救耳。
子珍拜辞,即便分别,子珍乃辞先生归宁。至家见父在床,犹有气。火急致脯酒钱财于郊祭之,三呼其名。即见元石乘白马,著朱衣冠盖。前后骑从数十人,别有青衣二人执节前引,呵殿而至。子珍相见,一似旧时之。语子珍曰:弟可合眼,须弟见父。子珍即闭目。须臾之间至阎罗王处,门向北而安。元石与子珍曰:向来将弟欲见弟父,今在牢狱,形容毁恶,不可看之。弟父冤家须臾即至,著白跣足,头戴紫巾,手把文书一卷者,即是弟父冤家。其人晡时当入衙證问,今与弟取弓箭于此专候之,见必当射之死,弟父必活,不然难救。
言语之间,其冤家果至。元石目曰:是此矣,宜审射之。我须入衙决判。若在此,他人有疑。石入衙视事。未几,冤家直来案前,陈诉有词。珍即射中左眼,遗却文书奔走。即验文书,读看并是论父之事。珍泣告。元石曰:射著何处。珍曰:射著左眼。石曰:不著要紧处,限差更来相讼甚矣。然弟宜归家,寻觅冤家杀之,弟父必瘥。珍曰:何人也。石曰:见有似适来者即杀之。珍当与石言别,匆恖不解问得冤家姓名。归舍思石之言,不得更见也。忧悒之间七日不食,家人报失一白公鸡,七日未知去处。众共寻,乃见白鸡在架上而坐,害左眼。珍见思此物是我父之冤家也。白衣者,毛也;紫巾者,鸡冠也;跣足者,鸡足也;害左眼者,所射中也。有是更于何处觅之,乃烹作羹以食,父因此平瘥。
(出自《稗海》本《搜神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