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戴头套搭自强号 趁辣妹不注意吃豆腐摸胸

1名彭姓男子去年底搭乘自强号,在列车上发现一名辣妹独自坐在走道旁,竟戴着头套假意靠近,趁机对她袭胸吃豆腐。(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1名彭姓男子去年底搭乘自强号,在列车上发现一名辣妹独自坐在走道旁,竟戴着头套假意靠近,趁机对她袭胸吃豆腐,辣妹事后报案,彰化地院依性骚扰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彭姓男子112年12月17日22时35分至45分间,搭乘台铁283号車次自强号列車,見甲女乘坐于该列車第10車厢走道座位处,认为有机可乘,竟基于意图性骚扰之犯意,站立在甲女座位旁之走道上,乘甲女不及抗拒之际,将身体面向并贴近甲女之右侧,再徒手数次触摸甲女之右手臂、右侧肋部、右侧胸部等身体隐私部位,以此方式对甲女为性骚扰行为得逞。

彭男到案后辩称:仅触碰甲女手臂,但否认有性骚扰之犯行,并未触摸到甲女之右侧肋部、右侧胸部等隐私部位。

法官检视车厢内影像,发现甲女座位前后尚有许多无人乘坐之空位,车厢内无其他人站立于走道上,且甲女背靠椅背,双手放置于其身体两侧(并未呈现拱背缩胸),被告过程中曾头戴双眼及口鼻均挖空之黑色头套靠近甲女,并将右手伸往甲女身体右侧,后又将头套脱下,并戴在右手上再次以其右手越过甲女右手臂前方,手指碰触甲女胸部。

法官审酌,被告基于吃豆腐之动机,不思尊重他人身体,在火车车厢内以徒手乘甲女不及抗拒而为上述性骚扰行为,使甲女心理受创,被告自始均否认犯罪,未能与甲女达成和解,赔偿其损失,依性骚扰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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