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男见辣妹独自购物 突伸手摸胸被警方当场逮捕

台南44岁朱姓男子,去年在台南某超商见一女子单独购物,趁机伸手触摸胸部。(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44岁朱姓男子,去年在台南某超商见一女子单独购物,趁机伸手触摸胸部,女子告诉家人后报警,警方将朱男当场逮捕,并依性骚扰送办,法院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朱男于民国112年12月20日21时56分许,在台南市某超商内,因见A女正在超商内采购商品,竟意图性骚扰,乘A女行走间不及抗拒之际,以手触摸A女胸部1下得手。嗣经A女告知家人后,旋通知员警到场将朱男以现行犯逮捕。

法院审酌,被告乘告诉人不及抗拒之际而为附件犯罪事实所示性骚扰行为,欠缺尊重他人对身体之自主权利及心理感受,亦造成告诉人精神痛苦,所为应予非难;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尚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予以赔偿兼衡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有一伤害犯罪前科,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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