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新书痛斥「卡管」 监院火速澄清:严重背离事实

管中闵13日出席新书《大学的脊梁:台大校长遴选事件与管中闵心情记事》发表会,感谢事件过程中帮助过他的人,夫人陈达敏(右)也现身支持他。(黄世麒摄)

针对台大前校长管中闵13日于新书发表会中,指控监察院「卡管」及干预大学自治,当时负责调查「台大校长遴选案」及「其担任国发会主委期间违法兼职案」的3名监委高涌诚、王幼玲、蔡崇义稍早澄清,指管中闵的言论严重背离事实,因此发文特予澄清,以正视听。

3名监委表示,监委依据宪法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查管中闵于2018年1月5日经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会选为该校新任校长后,即经媒体披露,其担任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哥大)独立董事,然而台哥大副董事长蔡明兴却同时为该次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之一,引发外界对该次选举公正性之质疑。

3名监委指出,媒体进一步追查发现,管虽兼任上开台哥大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却未依法事先陈报台大核准,且甚至还传出其另在大陆多所学校(如厦门大学)违法兼职、兼课之情事,让各界对新任台大校长当选人之诚信与适任性多所批评。

3名监委表示,后经民众陈情,监察院才针对该次遴选过程所产生的争议立案调查,最终做成调查报告,要求教育部及台大针对本次遴选过程所发现的制度缺失,包括兼职事先奉准机制之落实、合理学术回馈金之订定、遴选委员回避机制、与资讯揭露等节,检讨改善。调查意见重点侧重在整体制度之改善,对该次校长遴选结果之合法性仍由主管机关教育部依权责判断,监院并未置喙,所谓「卡管」及干预大学自治之指摘,显然与事实严重不符。

此外,3名监委指出,管中闵就任台大校长后,因其前于担任国发会主委期间,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之规定,透过匿名方式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以获取年约65万元之兼职报酬之情事,严重损害公务纪律及败坏官箴,致经监院弹劾,并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现已改制为惩戒法院)公开审理,及完整之言词辩论程序后,始决议核予申诫之处分,亦非监院所能单独决断。

3名监委说,调查过程中,曾就各界相关建议或关心事项,发过4次新闻稿说明或澄清,显示处理本案之慎重。相对而言,管针对本院依法二次通知其到院说明,不但多次以眼睛痛等理由推托不到,甚至还在翌日到嘉义跑选举行程,其规避调查程序之轻慢态度昭然若揭。

3名监委表示,管早在1999年8月31日起即担任中研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并于2001年8月10日起出任该所所长,而成为公务员服务法规范之人员。又由于本案民众陈情内容,原系检举管先生担任公职及教职期间,相关兼职涉有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公务员服务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规定情事,本院为厘清相关争议,乃依法调取相关期间之资料。

最后,3名监委强调,上述相关作为,是监院调查公务员违法兼职案件之常规作法,并非特别针对管中闵,也并此澄清,避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