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同意函說明會獲能源署認可 張麗善:不分大小案場都要辦

针对能源署同意发出同意函前在地方开说明会,云林县长张丽善建议要进一步落实民意,要不分案场大小都要开说明会。记者蔡维斌/摄影

针对光电案场同意函权责,云林县疾呼修法要求中央发函前召开说明会,今天获中央认可,县长张丽善感谢中央从善如流,并进一步希望中央发同意函前的说明会要不分大小案场,深入村落召开,以落实民意及程序权责,免再横生阻力。

张丽善说,针对光电案场屡遭陈抗,感谢能源署听取地方反应的意见,因每当业者要建光电场或升压站,地方总在施工许可后才知悉,才屡遭抗议,不仅县府或能源署都困扰,加上公文发出难再撤销,这种矛盾下,不知情的民众往往把矛头指向县府。

因此,县府才建议中央发同意函前,须先召开地方说明会,取得民意认同后才发同意函,接着再由县府发出地方的同意函,,这样责任才能明确和承担,张丽善说,这些程序要落实,才可降低民怨抗争。

对于同意函前说明会,能源署只限于案场较大较多的地方,她认为,不论案场大小,应在每个暗场的村落召开,她举例案场在某个村,业者不能在乡内其他地方开说明会就虚应了事,这才能落实民意,下周她将会针对这部分再向中央说清楚,强调说明会不能「选大弃小」且要在地化。

至于县府是否扮演沟通的角色?张丽善认为,业者要建案场本身就要去跟乡亲事先沟通,让民众了解,在大家同意下再来兴建,免得业者投资了,到头来又无法兴建,功亏一篑血本无归也不好,所以事先说明和沟通很重要,有了民意再兴建才会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