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4死22傷重大車禍 遊覽車司機判刑3年6月
去年10月国道3号云林段游览车和小客车相撞造成4死22伤重大车祸,经云林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云林地方法院今天判处陈姓游览车司机3年6月,原因是他曾有多次违规前科,且疲劳驾驶又超速、不当超车,且与部分受害家属未达成和解,陈虽以家庭经济不佳为由请求缓刑,但不被法官接受。
这起发生在去年10月21日的国道重大伤亡车祸,63岁的陈姓游览车司机,搭载新竹一家科技公司41名乘客,疑未保持安全距离,超车不当,与小客车擦撞后失控,撞及分隔岛再冲撞路肩隔音墙,整个肇事过程被高速公路监视器拍,造成自小客车2人及游览车2死22伤惨剧。
案经云林地检署依过失致死起诉后,云林地方法院今天判处陈姓游览车司机3年6月,法院合议庭指出,陈姓司机与游览车被害人达成调解,但没与自小客车死者和解,且陈男驾驶游览车前一天睡眠不足、精神不济,出现恍惚情形,但仍执意疲劳驾驶上路,行驶路程中,不时超速甚至到达每小时130公里的时速,已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伤亡。
被告家庭经济不佳向法官请求缓刑,但合议庭认为被告犯行所生危害严重,且未与部分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且该案不符合缓刑宣告条件,因而拒绝被告缓刑请求。
去年十月高速公路游览车重大车祸造成4死22伤案,陈姓游览车司机今天被云林地方法院判3年6月。记者蔡维斌/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