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恢复军事审判」配套细节 军人一般犯罪仍由司法机关办理

▲国防部军事审判制度规画说明记者会。(图/记者黄国霖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针对总统赖清德宣布恢复军事审判一事,国防部13日下午举行记者会说明相关规划。国防部强调,「军事审判案件限于军人职务上犯罪为主」,未来现役军人平时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二编有关之军事犯罪(如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章等),将受军事审判;第三编军人一般犯罪案件,规划仍由司法机关办理。

国防部表示,自102年军事审判法修法后,军法案件于同年8月起分两阶段全面移由司法机关办理,仅余战时审判军人犯罪的功能。改制后的11年间,国防部透由内部训练,借调军法官至检察署担任检察事务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战时审判之运作种能,但效果非常有限,经通盘检讨,维持一个平时正常运作的军法系统,始可落实军事审判平战转换运作顺遂,方能发挥严肃军纪、保障人权的功能。

在「修法方向」方面,国防部表示,过往军事审判在我国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历史,社会各界对军事审判采阶级管辖、欠缺独立性等仍有诸多疑虑,军方都虚心接受。此次修法将全盘检讨调整,确保未来重新开机的军事审判制度,必须符合公平审判原则、正当法律程序之宪法要求,周延兼顾人权保障与军队纪律,强化国家安全。

在「修法规划」部分,国防部指出,第一「军事审判案件限于军人职务上犯罪为主」,未来现役军人平时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二编有关之军事犯罪(如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章等),将受军事审判;第三编军人一般犯罪案件,规划仍由司法机关办理。

国防部表示,第二是「制定军事法院组织法、军事检察署组织法」,国防部组织法规定得视部队任务需要,于适当地区设军事法院、军事检察署,并依「国防部各级军事法院组织准则」运作,为提升机关之独立性,将另行研订军事法院组织法、军事检察署组织法,以杜外界借由机关调整干预侦审之疑虑。

国防部表示,第三在制定「军法官人事条例」方面,现行国军任官、任职、服役等规范,并未针对军法官有特别规定,相较于法官法对于从事审判者应有之制度性保障,明显不足。未来国军将参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对于军法官任免、迁调及评鉴、淘汰等,将研订「军法官人事条例」,有别于一般军人人事制度,以确保公正独立。

国防部指出,第四部分「从事侦审之军法官必须具备军事历练」,军法案件涉及军事专业特殊性,担任军事院检军法官具备一定部队服役经验或资历,才能正确掌握军法案件之特性,未来将律定从事军事侦审工作之军法官,必须具备一定部队服务资历,始得参加甄选。

最后,国防部表示,军方将在符合公平审判原则、正当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盘检讨修正军事审判法,研议采行全面强制辩护、废除阶级管辖等。另有关事实审及法律审之救济、审级制度设计,将征询司法机关、专家学者意见妥适规划,并与社会妥善沟通,争取国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