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军闻社前中校涉当共谍 遭桃园地院判处5年6月

国防部军闻社前孔姓中校,遭对岸利诱当共谍,并收受美金11万7000元贿款及人民币6万元之不法所得,桃园地方法院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5年6月,褫夺公权3年。(赖佑维摄)

国防部军闻社前孔姓中校,遭对岸利诱当共谍,并收受美金11万7000元贿款及人民币6万元之不法所得,桃园地方法院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5年6月,褫夺公权3年。

53岁孔男自称孔子第74代传人,曾官拜军闻社编辑采访组中校副主任,2012年8月退伍。检调去年破获金门县某旅行社邵姓负责人共谍案,发现孔男亦被邵利诱吸收,自2006年起为中共军情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室」发展组织,双方曾在菲律宾、新加坡等地会面交钱,并以「产品」当接触吸收同袍的暗语。

检调查出,孔男利用担任军职期间,接触时任国防大学政治作战学院陈姓少校预算官、军闻社王姓上校社长、退伍改当议员助理的王姓政战学校同学等人,以免费招待境外旅游,欲诱使同袍出国与中共军情人员接触。

但孔男接触的3名军官分别因保防意识强烈、业务繁重无法出国、新冠疫情爆发等原因都没有成行,事后有人起疑,向国防部检举,全案曝光。案经桃检检察官李韦诚指挥调查局国安站长期搜证,发动数波侦查行动后破获这起共谍案。

法院认为,孔男曾任军闻社中校副主任,受国军长期栽培,理应知悉效忠国家之重要性,却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败坏官箴及军人武德,危害军誉及民心士气,危害非轻,更以招待旅游等方式欲吸收王男,而为中共厦门四办发展组织,幸未得逞,且其行为前后长达10多年之久。

法院提到,孔男先后获取美金11万7000元之贿款及人民币6万元的不法所得,所为背叛国家的举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殊值非难。又衡酌孔男于侦查及法院审理时,终能坦承全部犯行之犯后态度,并已于侦查时,缴交全部犯罪所得,兼衡孔男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获利益、危害程度、尚无前案纪录之素行,及所犯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未遂有上开减刑事由,暨被告自述为硕士毕业之智识程度、曾任军闻社中校副主任、现担任警卫、离婚、需扶养子女及母亲之家庭及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处有期徒刑5年6月。褫夺公权3年,犯罪所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