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预告修「全民防卫动员法」战时管制媒体
国军演习。(资料照片/谢佳潾摄)
两岸情势紧张,国防部21日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并更名为「全民防卫动员法」,法案新增,未来在因应战争由总统发布全国动员令后,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另哄擡物价或是无正当理由囤积物资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国防部说明指出,为达成「动员准备阶段」及「动员实施阶段」任务目的,增订动员实施阶段组织与权责及任务、动员实施阶段征购、征用及罚则等规定,并因应新增动员事项需求及保持各部会动员分工任务弹性,适时调整动员所需方案。
草案新增动员实施阶段,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国防大政方针,或为因应国防重大紧急情势,得依宪法为必要处置,并为因应国防需要发布紧急命令,规定动员事项,实施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
而在动员实施阶段,草案第33条新增,讯息传播动员实施计划主管机关为维护军事安全及战事遂行,应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网际网路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各级政府机关得依指挥官之指示,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报导战争情势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
草案第60条增订,动员实施时期,对各级政府已开始征购、征用、配给、配售的动员物资或固定设施,哄擡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而不应市销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若是员工犯有上述罪刑,企业连带也要科以5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动员实施时期受征用之人员或受征用物资的操作人员,无故未依时向指定地点报到;或是不配合提供征购、征用物资或固定设施的必要资讯、文件,以及未经许可破坏、变更其状态者,均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处以70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企业员工执行业务犯有上述之罪,企业也要连带科以7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第61条新增,针对动员时期不实讯息影响国安与社会安定,草案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购、征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上述不实讯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