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電廠燃氣機組環評過關 加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环评大会今天审查国光电厂兴建燃气机组环评案。环委在厘清开发单位的减碳目标、最后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限值等,建议本案补充修正后通过。

环境部今天召开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查「国光电厂兴建先进燃气复循环机组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

开发单位国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案位于桃园市龟山区中油炼油厂区,开发面积约6.48公顷,规划兴建约120万瓩(正负10%)的燃气复循环机组。

环评委员于初审会议时要求补充本案规划燃气机组混氢比例、完工后的碳排量,以及未来减碳路径与碳排目标量。

国光电力表示,气涡轮机组目前原厂测试混氢燃烧最大比例约15%(仍属试验阶段),将依据与台电签订购售电合约规定,待相关设备、经验、产氢或其他减碳技术成熟后,配合台电要求及政府法令规定投入改善相关减碳措施。

国光电力进一步指出,新建机组预估完工后电力排碳系数约为每度电0.355公斤二氧化碳当量。

国光电力说,本计划将依据环境部汰换老旧车辆空氧污染物减量效益取得计划申请,及媒合服务作业程序规定办理,并以桃园市车辆为主。

环委也提到,使用气冷式机组废热可能造成区域性温升现象及空气品质影响。国光电力补充,最大增温发生高度约在350至400公尺间,白天的最大小时增温仅约摄氏0.1度或以下,对下风处邻近既有污染源空污垂直扩散能力及空气品质皆不致造成影响。

环委最后要求,营运期间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5ppm以下、年平均排放浓度4ppm以下,及年排放总量不超过278.5公吨,开发单位皆承诺办理,本案建议补充修正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