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違規加重處罰 針對空間與時間兩方面

环境部31日修正发布「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应处罚锾额度裁罚准则」裁罚金额计算权重。环境部大气司表示,这次修正有两大重点,针对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违反规定将会加重处罚;若是在新的空污季节(每年9月至翌年5月)违规排放,同样也会加重处罚。

环境部表示,这次主要针对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细悬浮微粒PM2.5及臭氧O3之前驱物)排放违反规定,予以加重处罚;及因应设备元件泄漏VOCs管制值加严,产生裁罚过苛情形,故适度调整其裁罚程度;并针对非法使用不符合成份标准之燃料(例如固体再生燃料,SRF)修正为一经查获直接处分,呼吁公私场所妥善采取防制措施,共同为落实第二期空气污染防制方案(113-116年)目标努力。

环境部大气司司长张顺钦解释,这是加重裁罚可分为「空间」与「时间」两部分。「空间」部分,指的是在三级防制区内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违反规定,会加重处罚;「时间」部分,也就是在空污防制季节(每年9月至翌年5月)违规排放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同样也会加重裁罚。

为满足空气污染防制法明定裁罚上限新台币2,000万元,违规涉及情节重大者,加重处罚至多可达200倍,呼吁公私场所依规定做好空气污染防制工作,切莫以身试法。

环境部表示,配合「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石化制程、挥发性有机液体之储槽或装载操作设施之设备元件VOCs泄漏管制值加严十倍将于114年1月1日施行,本次已修正为依其泄漏VOCs个数及浓度适度调整裁罚比例。

此外,近年外界关注固体再生燃料(SRF)议题,亦针对已取得许可但非法使用不符合成份标准或来源不明之燃料,由原违规使用达一定量才处分,调整为经查获使用即处分;另无固定污染源设置或操作许可而迳行设置、变更或操作,亦明定不适用首次违规之减轻裁罚,以杜绝争议,及强化空污防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