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盲点 亟待突破
(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此次大选结果国会三党不过半,民众党日前率先提出4项国会改革,国民党23日也提出国会5项改革,令人对未来立法院展现新局有所期待。
国民党提出共5项的第一波国会改革方案,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长选举须记名投票、总统赴立院国情报告常态化、强力监督独立机关乃至行政首长之人事任命和解任、推动国会调查权和听证权及制定藐视国会罪,其中除了第1项应无法在这届实施外,其他可谓是冲着民进党执政而来的。
由于民众党8位新立委看似只追求「蓝绿逢源」,并不坚守在野党的立场,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日前才对民众党改革方案表现出不屑一顾的「尊重」。
新一届立委就职是在2月1日,立委当天宣誓就职,并由立委互选产生正副院长,因此这届立法院正副院长并无采取「记名投票」的余地,所以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才下令全体立委「技术性亮票」。
饶富政治深意者是,2016年5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曾初审通过将正副院长选举改为记名投票的修正案,但当时却有不少国民党籍立委反对。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上开「互选办法」第1-1条规定新一届立委「应于每届立法委员选出之翌年2月1日报到」,3届以来皆未因应立委和总统选举合并投票而修正「选出之翌年」。
民众党和国民党提出的国会改革主张中,除「国会调查权」因涉及监察权而容有宪政制度的争议外,其他基于国会的「自主」和「自律」原则,本就具有形成规范的广大空间。只不过,国会趋向为政党间和各选区间权力和利益的竞技场,除难以期待专业与理性的立法与问政外,国会改革与选民并不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也注定了即使喊得震天价响,往往只是雷声大而雨点小。
再以「总统赴立院国情报告常态化」而论,《宪法增修条文》明定一旦立法院提出邀请,总统才负有此宪法义务。过去陈水扁和马英九在总统任内时,均曾表达过愿赴立院进行国情报告,但立院却都未能通过邀请的决议。因此,所谓「常态化」的改革除了修宪外,寻求降低立院决议的标准并不切实际。
在立法院全面改选的第2届时,对国会改革曾向前大步迈进。但后来因民进党主张的「立委减半,国家不乱」完成修宪,我国立委席次数相较人口数相当的中型国家即偏低。如此「超额」的代表性,令人质疑是否能精确反映多元民意?
尤其,立委人数偏低导致立院专业分工的委员会缩减为8个,难以监督庞大的行政部门。而国会改革属法制工作,但司法和法制委员会向来不受各党重视,这才是国会改革需要突破之处。(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