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国会改革重点

(合成图/本报系资料照)

第11届立法委员即将于2月1日就职,并选出新任正副院长,新国会三党不过半,且有不少明星级战将,未来的运作是否能达到制衡行政权的功能,备受社会关注。

本届立委总席次共113席,国民党加无党籍,泛蓝可掌握54席,民进党51席、民众党8席,三党不过半,除非国民党和民进党合作,否则民众党就成为所有议案能否通过的关键少数。因此民众党在选后第2天就举行记者会,公开要求新院长候选人承诺国会改革,包括:建立国会听证调查制度、强化人事同意权审查、强化立法委员利益回避规范、定期公布院长相关费用;近日又加码主张各委员会的召集委员单一制,落实委员会中心主义。笔者以多年在立法院工作的经验和观察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民众党主张的强化人事同意权之审查、加强立委利益回避规范的部分本来就有法制,只要强化应无争议;且国会本来就有公听会的设立,强化听证程序及听证责任也应该;而调查如仅于听证调查亦无不可,但若是要行使调查权,因与监察院职权重叠,恐需修宪,一时难以解决。

至于院长的相关费用,除了首长特别费外,立法院的预算费用都有会计、审计制度,立法院更特设经费稽核委员会,由各党团推派立委组成,定期稽查院内预算费用,没有什么院长需公布的费用,反而是立法院自己审定自己的预算才是怪事,应该改革。

此外,以各委员会为中心的主义乃是先进民主国家既定的制度,我国则以「政党协商」取代了委员会的议定功能。这不是将委员会召集委员由2人改为1人即可达成的。

笔者认为真正的国会改革重点应该包括:一、应彻底禁止以暴力或任何方式干扰议案之表决。二、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不得任意宣布休息或散会,会议休息或散会应有明确的规范。三、法律案、预算案应以在委员会完成审查为原则,交付党团协商为例外,以落实委员会中心主义。四、党团协商结果应记明理由,不得以「党团协商」4个字作为立法理由。五、各委员会在短短4个月的会期里,常有立委不开会而是外出考察,考察非正务应有限制。六、每届约有近万件已经一读的法律案从未审查,届期结束全部自动废弃,应有审理办法加以处理,还有人民请愿案也应有所处理。

特别是立法院虽然有院会的议事规则,但从未有委员会专有的议事规则,应赶快订定,让委员会的会议有明确的规则可循。以上或可作为国会改革之参考。(作者为立法院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