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具女王」菲姐打官司未給律師酬金 他提告要150萬元贏了

「锅具女王」菲姐(本名甘玉惠)向曾相恋35年的前男友丁洋机的冠彣公司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并委任律师杜冠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约定酬金为判决所得金额25%,最终官司判公司应赔偿冠彣公司600万元,但菲姐却未依约给付150万元给杜,被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菲姐应给付杜冠民150万元,可上诉。

杜冠民提告主张,菲姐在对冠彣公司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委任他担任诉讼代理人,双方签立委任契约,约定酬金为判决所得金额25%,法院2021年判冠彣公司应给付菲姐600万元及法定迟延利息确定,因此请求菲姐给付150万元。

菲姐指出,她虽有委任杜冠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双方没有约定委任报酬是判决所得金额25%,契约上的手写文字是杜冠民事后加的,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及签认。

台北地院根据证人说法,认定双方是在事务所洽谈委任事务及报酬,由杜冠民当场书写双方约定内容而签立契约,并非杜冠民事后加上的文字,因此手写文字确实是双方契约内容的一部分,杜冠民请求菲姐给付150万元有理由,故判决菲姐败诉,应给付杜冠民150万元。

菲姐甘玉惠。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