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与前男友闹翻连环告 锅具公司拿她照片打广告要赔600万 

▲菲姐告前男友公司合约结束后,仍用她照片卖锅侵权,北院日前判锅具公司应赔600万。(图/资料照)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知名厨艺节目主持人菲姐(甘玉惠),与锅具代理商前男友丁洋机闹翻后,2人诉讼不断,菲姐除先前求偿节目主持代言胜诉后,再控丁于合约到期后,继续使用她的照片打广告,求偿1000万元,北院日前,判丁洋经营的冠彣公司应赔600万元。

菲姐主张,与冠彣于2008年签约,说好自2008年初至2012年底,以头两年1000万、后三年金额10%累进,冠名代言「菲姐义大利生活馆」锅具,不料冠彣于合约到期后,没经她同意,又于2013年在报纸上登她照片打广告,直到2014至2017年间,仍在百货公司以「菲姐义大利生活馆」名义卖锅,2017年也在购物网用她照片宣传,依冠彣2014至2017年的侵权行为,求偿1000万元。

冠彣表示,公司在合约到期后,没用菲姐照片卖锅,沿用之前合约中拍的照片也都有版权,并没有侵害菲姐的肖像权

法院参考冠彣前员工证词,认为公司明知和菲姐纠纷,却仍于2014至2017年间,在百货公司用菲姐照片行销,已构成侵权行为,至于冠彣说照片都有版权,法官认为,合约中拍的照片,就是只能在合约中宣传,不代表合约结束后可以继续用,判冠彣应依4年侵权,赔给菲姐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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