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坪/十年后,台湾还剩下几家电视台?
最近几个月最火红的戏剧,莫过于彻底颠覆过去宫廷斗争戏路的《延禧攻略》,以及众星云集,观众评价后来居上的《如懿传》了。《延禧攻略》的女主角魏璎珞,从入宫时的绣房女红开始,一路「开外挂打怪升级」,许多桥段都让白天心情郁闷的上班族觉得大快人心;而《如懿传》的女主角周迅,则凭着几乎是教科书级的完美演技,让观众随着角色的际遇起伏而融入剧情,甚至痛骂由霍建华主演的乾隆,根本就是对如懿无情无义的「渣隆」。
这两部戏一前一后播出,都创下了超过一百亿以上的惊人点击率,而且即使在台湾,也都有高达数千万以上的点击率,受粉丝喜爱的程度,让同时期播出的日剧、韩剧和本土剧,都相形失色。
现在社会中,几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机,家庭主妇更是习惯用平版或笔记型电脑追剧,而且随着网路的普及化和下载速度越来越快,透过网路可以不受固定播出时间的限制,随时随地观赏自己喜欢的节目,让许多民众都觉得网路比起电视更方便且不受拘束,所以乐意选择网路作为收看影集或各种节目的方式。电视台的收视率因为网路节目的竞争而不断降低,广告收入也随之持续减少,而广告收入减少所导致的连锁效应,最直接的就是节目制作成本越来越低,最终呈现不断恶性循环的现象。
我国自82年有线电视产业合法化以来,电视频道的数量由过去的3台暴增至现在的百台以上,然而,我国电视频道数量虽然极高,但消费家户数却明显有所不足,使业者面临制作成本无法经由广告回收的严峻挑战。而且我国制作的节目,亦不如欧美日韩等国家,有广大的海外授权市场。
从节目外销方面观察,2010年至2016年,我国电视产业外销金额占总产值的比例还不到2%,2016年甚至下滑至1%以下。再仔细分析,我国对中国大陆(含香港)的销售金额比例,更是从2010年的69.88%,不断下滑至2015年的28.66%,减少幅度高达一半以上。从数量而言,我国出口至中国大陆及日本的电视剧数量,也从2010年的19部和34部,到2014年只剩下3部和12部,明显呈现严重的衰退现象。
根据MMA(台北市媒体服务代理商协会)公布的「2017年台湾媒体白皮书」,2016年台湾整体广告量金额为604.6亿新台币(下同),成长2.47%,网路广告则以258.7亿,首度超越电视(包含有线与无线电视)广告的225.3亿,继2009年超越杂志、2012年超越报纸后,再度写下里程碑,并跃居第一大媒体。
进一步观察尼尔森调查的台湾各媒体接触率,网路媒体接触率在2017年时也已经超过电视媒体,而且行动上网的比例也高达86.7%,使用网路与行动上网的民众已正式超越电视,而此种状况随着5G时代的来临(网路传输速度将比目前快约10倍至40倍以上),不但不会变好,反而只会越来越差。
▲当政府总是思考如何避免「媒体垄断」,对电视台多加管制而没有提供援助,电视媒体能够撑得过这一波产业寒冬吗?(图/视觉中国CFP)
在国内各电视台眼看快要撑不下去时,政府部门却没有提供适当、必要的帮助。以文化部的「广播电视内容产业发展旗舰计划」为例,第1期(99至103年)所规画的总经费为50.24亿元,但累计编列该计划预算却只有17.68亿,还不到规划经费的四成。不仅如此,整体计划执行率也未达80%。至于第2期(104至108年)的规划总经费25.5亿,其中104至106年规划经费13.1亿,惟实际编列预算金额却仅有9.46亿,较规划经费大幅减少近三成,而且104年及105年的执行率仅有78.23%及78.26%,执行率也都未达八成。
再以NCC为例,其于101年10月5日订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电视节目赞助暂行规范」(以下简称「暂行规范」),有条件开放「冠名赞助」。根据NCC当时的说明,现行电视节目产制过程常仰赖外界提供金钱、人力或物资之赞助,电视节目倘有外部资源的挹注,可以使节目内容更多样丰富,并使节目内容品质提升。但令人遗憾的是,NCC已于105年12月14日废止该暂行规范,并于同年11月11日订颁「电视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电视事业于每日晚间八时至十时播送之非本国自制节目,不得接受冠名赞助。」
晚间八点至十点是非常重要的节目时段,也是电视台广告收益的重要来源,使业者于此一时段的非本国自制节目无法获得冠名赞助所挹注的资源,即使是为了保障该时段的本国自制节目,却也同时减少了原本可促进其他节目内容更丰富及提升品质的资源,所采取之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已非无疑问。更令人无法理解者,纵使业者已达到NCC所要求的整体本国自制节目比例,同时段的非本国自制节目仍然不能接受冠名赞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看似仅剥夺业者的权利,但背后却连带影响阅听大众权益,此一规定于法理上是否确有其必要性及正当性,实有检讨空间。
如果政府总是把电视台看成是经营者用来赚钱的工具,无视于业者面临的各种残酷挑战,那么政策上自然是从管制的角度,甚至是采取越严格越好的管制方式,而不会用心思考如何松绑相关法规,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电视台加以援助。甚至,当政府多年来总是在思考如何方能避免「媒体垄断」时,可能许多电视台早已无力经营而倒闭,届时可能根本已经没有媒体垄断的问题了,而是许多失业的电视台员工及家属被迫走上街头,为了保障生存权和工作权而向政府大声抗议。(本文不代表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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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坪,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律师研习所讲师,台湾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台北市政府国赔委员、诉愿委员、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