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官司打赢没给律师费 反遭律师提告索讨

「菲姐」找律师打官司胜诉确定后没给钱,反遭律师提告索讨( 本报资料照片)

杜姓律师受名主持人「菲姐」甘玉惠委托,向其前男友丁洋机名下的冠彣公司提告求偿600万元,胜诉确定后,杜主张她未依契约给付他谈妥的酬金150万元,提起民事诉讼索讨,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她须依契约给付胜诉确定判决金额600万元之25%即150万元。可上诉。

杜提起诉讼主张,甘姓女子就她对冠彣公司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事件,委任他担任诉讼代理人,并签立委任契约,约定酬金为判决所得金额之25%,他担任诉讼代理人,对冠彣公司起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获判赔600万元及法定迟延利息确定。

杜称,依照与甘女签订的契约约定,请求她给付判决胜诉金额之25%即150万元,但甘女否认未约定委任报酬为判决所得金额之25%,称契约上手写文字是杜事后所加,并未经她签认或同意,杜不得请求系争报酬。

台北地院认为,手写部分是争契约内容之一部分,杜得依契约手写部分之酬金内容,请求甘女给付胜诉确定判决金额600万元之25%即150万元,她须给付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