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诬指行贿 律师提告民事赢刑事输

庄姓律师为此提起民事求偿诉讼,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家4姊妹检举前没查证也有疏失,今年5月间判决与于姓助理连带赔偿庄姓律师200万元。另方面,庄也控告陈家姊妹与于姓助理诬告,北检前后做出4次不起诉处分,庄向台湾高检署声请再议成功,北检重启调查仍于今日做出第5次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陈家4姊妹与胞兄打遗产官司,自认司法判决不公,因而找上担任立委助理的于姓男子陈情。陈家4姊妹供称,因为于男告诉她们,其胞兄委任的庄姓律师行贿法官,因此2011年才会向特侦组告发。

特侦组收案后传唤庄姓律师到案,庄才惊觉竟遭人检举行贿,虽然特侦组以查无实据为由签结,但庄不满清誉蒙尘,控告陈家4姊妹与于姓立委助理诬告。

北检认为,陈家4姊妹年事已高,听闻于姓立委助理指控庄姓律师行贿,因此认为官司不顺起因于法官被收买,向特侦组提出告发并非基于诬告犯意;陈家4姊妹也说,于姓助理基于人情提供协助,但没有鼓吹她们告发,彼此也没有金钱来往。

于姓立委助理否认曾向陈家4姊妹提及任何行贿法官的传闻,检察官比对陈家4姊妹说词,发现陈家4姊妹所言可信度较高,但于男既非告发人,陈家4姊妹也称是主动告发、未受人唆使,因此认定于男并无涉诬告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