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找律师 只能听天由命

黄致杰

黄致杰小档案

自从2016年大陆迳行自第三地遣返台籍犯嫌至大陆法院受审,已近上千位台籍人士在大陆拘留所进行公安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待判决(三阶段)、或监狱服刑中,近三年间,经常有在大陆涉刑案被关押的犯嫌家属咨询,我们该不该聘请律师做为「辩护人」呢?这里所指的「辩护人」阶段是在法院审理期间,所以答案是:不一定要。

首先,在公安侦察阶段,第一次委托律师探视是绝对必要;如果律师第一次探视后已可确知犯嫌已认其罪,无逼供情事,并且无共犯,受任律师探视时已将其涉及罪名及可能的刑期分析给犯嫌知悉,此类较单纯的刑事案件通常会速审速结,认罪认罚已可取得「从轻」的刑事处分;接下来的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也通常会按照检察员(台湾称检察官)的求刑建议为判决结果。

其次,若团伙犯罪,共犯为三人(含)以上,刑案三阶段聘任律师就有其必要性了,除非下列几种情况:1、如果犯嫌做第一次笔录前就已经和共犯套好说词,且坚信不会被出卖;2、如果犯嫌同意公安侦办过程的手段合法;3、如果犯嫌的记性异于常人,能记住全部自己的口供;4、如果犯嫌对可能从重量刑的起诉书完全不在意了;5、如果犯嫌完全不期待能「从轻」或「减轻」刑期或罚金;6、如果家属也不在意刑期的长短或罚金多寡了……。

如果以上皆非,受任律师能依其专业判断:1、罪名妥适否;2、刑讯逼供的申诉;3、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4、涉案金额的多寡(关键影响刑期)。借着三阶段的分次探视对犯嫌最好的建议,毕竟开庭审理时的律师辩护须与犯嫌的预期方向一致。

事实上,从被抓捕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考验犯嫌的记忆力了,纵使犯嫌的记性再好,也无法知道其他共犯的供述笔录,而法院开庭审理过程,若没有律师的协助,犯嫌几乎是完全无助,即不知共犯的口供,亦不知检察员的证据提示是否合理属实,当然更无法得知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所以几乎是完全处于被动。而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会协助犯嫌搜集「罪轻」或「无罪」或「可轻判」或「减刑」的理由或证据。

有不少的家属要求律师把探监后的「会见笔录」交给家属阅览?答案是:不可以。另,纵使与犯罪情节无关,律师也不可以代为转入或转出信件。

刑事案件,找律师不一定有好运,但是不找律师一定只能听天由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