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英雄馆「变旅馆」别急!蓝推修法延长转型期限

台北国军英雄馆外观。(资料照/张铠乙摄)

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本报资料照片)

交通部观光署2015年增订发展观光条例第70条第2项,要求国军英雄馆、教师会馆、青年活动中心等招待所,需在10年缓冲期内,向地方管机关申请旅馆业登记,该条款将于1月21日到期,国民党提案修法,应再延长5年。该法案预计于7日二、三读。今日进行广泛讨论,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指出,主管部门实不应勒令转型,阻断特定对象住宿场所之生存,剥夺多数家庭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造成重大社会成本负担,应延长转型期限,提供合理缓冲。

林思铭指出,国民党党团坚持保障基层权益,追求合理制度,要为人民谋福利,有鉴2015年1月『发展观光条例』修法,将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可经营特定对象住宿之场所删除,虽给予特定对象住宿场所十年缓冲期间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旅馆业登记,国军英雄馆、教师会馆、劳工育乐中心、林务局招待所、农委会森林游乐区、青年活动中心、公教会馆、警光会馆、公私立学校实习旅馆与会馆、庙宇香客大楼、医院、及其他(农场、度假村、私人教育园区)等12类单位团体,均须于2025 年1月22 日前取得旅馆执照,始得继续营业。

林思铭说2015年实施后,将近十年,鲜少有业者成功完成转型,反映出政策设计之粗糙,且因近年全球遭遇新冠疫情,导致各特定对象住宿场所遭遇各种问题,致未有供特定对象住宿之场所在 10年内经由申请取得合法之旅馆业登记,依观光署资料,目前仅6 家取得旅馆执照,其他107家供特定对象住宿场所,多数仍未取得旅馆业登记,如无法即时修订,将面临停业,影响从业人员生计甚钜。

林思铭表示,实际上经过近十年的检验,仍无法显现成效,其原因主要为相关特定住宿场所单位皆为法人,相关特定场所设立有其历史背景,并受制于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与建筑物允许使用项目等,未有合乎实际之配套措施,纵使几经申请与努力却仍无法取得旅馆业登记,申请规定法条形同具文,明显窒碍难行。

林思铭强调,主管部门实不应勒令转型,阻断特定对象住宿场所之生存,剥夺多数家庭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造成重大社会成本负担,该供特地对象住宿之场所已合法经营数十年之久,有其历史背景脉络,并投入庞大人力、物力,政府推动观光发展,供特定对象住宿之场所,有其存在之必要,其使命绝非商业化可以取代,届时若无法营运,势必造成政府、人民、业者三输之局面,对这些单位的逼迫实为对基层权益的侵犯,政府不应该再推诿卸责,应延长转型期限,提供合理缓冲。

林思铭表示,呼吁不分朝野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公共利益,关注基层工作者的困境,推动制度改革,建立真正以人民为本的观光政策,国会将持续追踪,直至改革成果出现,观光政策应成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的工具,而非迫害基层工作者的枷锁。国民党党团承诺,将坚守为人民发声的使命,推动合理改革,确保每一位基层工作者的权益不被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