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通过党员行为规范 为他党站台得撤销党籍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今在中常会上发表谈话。(张薷摄)

国民党中常会今天通过2024总统及立委选举党员行为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党员不得有为非本党提名(征召、核准)参选人公开站台、动员扫街及其他公开助选之行为,或具名担任该参选人竞选组织任何职务,而且未经党部同意,不得为非本党籍参选人助选、助势,也不得邀请非本党籍参选人为自己助选,违者得处停止党权处分,情节重大者还会被撤销党籍。

国民党今中常会上通过113年中华民国总统暨立法委员选举-国民党党员行为规范,文传会主委林宽裕强调,「我们并没有把门关起来!」自民国96年以后都会提出党员行为规范,他要重申,党有整体策略规划,因此特定时间、场合,也许有些需要会结合各种力量,会有跨党派的拉擡,这些原则上不可以,但并没有把门关起来,经过党部同意就可以。

首先,党员未经提名(征召、核准),不得向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参选, 违者得处以撤销党籍之处分,其情节重大者,得处以开除党籍之处分。第二,党员于竞选活动期间,不得有违反本党政策及决议,或同志间相互攻讦之言论与行为,违者得处以停止党权之处分,其情节重大者,得处以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之处分。

第三,党员不得有为非本党提名(征召、核准)参选人公开站台、动员 扫街及其他公开助选之行为或具名担任该参选人竞选组织任何职务。未经本党同意,不得为非本党籍参选人助选、助势;未经本党同意,亦不得邀请非本党籍参选人为自己助选。违反规 定者得处以停止党权处分;其情节重大者,得处以撤销党籍之处分。

第四,党员与友党或无党籍参选人有配偶、直系血亲等特殊情况,或 基于重大政治任务需要之考量者,得专案报请中央核准,不受 前条规定之限制。

第五,党员应切实遵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本党党章及决议从事各 项选举活动,全力协助本党各项提名(征召、核准)参选同志当选,违反规定者依其情节轻重予以停止党权二年以下之处分;但其情节重大,严重损害本党声誉者,得予以撤销党籍处分。

第六,本党无提名候选人参选之选举区,党员经该选举区之党部同意后,始得为友党或无党籍参选人助选。第七,各级党部对所属党员违反本行为规范者,应依本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办理。第八本规范未尽事宜,均依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及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本规范有争议者,由中央考纪律委员会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