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提社宅收費「所得、身分」雙軌制 黃珊珊批忽略真窮人

国土署今表示,社宅租金收费可采「所得别」或「身分别」双轨并行。图为桃园市八德三号社宅。联合报资料照片/记者陈俊智摄影

国土署今天表示,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中分为5级,依市场租金的3折到9折计算,收费方式则可采「所得别」或「身分别」双轨并行,预计23日与地方政府开会后,再进行法制作业程序。

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今天举行「社会住宅租金分级」公听会,邀民间团体、学者专家、地方政府,以及官方代表出席。

内政部国土管理署住宅发展组长欧正兴报告时说明,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有两项重点,第一是社宅租金可负担。社宅市场租金估算是视为中古屋,采屋龄N+10年评定,租金负担率除双北地区为3成以外,其余地区都是2成,双北因租金行情较高,会依负担能力再调降租金折数。

欧正兴指出,草案中租金分为5级,按不同级别采市场租金3折到9折计算,其中第1级为低收入户,第2级为中低收入户及社会弱势户;第3级则听取社福团体建议,将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所得低于最低生活费1.5倍者纳入,折扣约为6到7折。第4级为最低生活费1.5倍以上但低于2.5者,第5级为最低生活费2.5倍以上到3.5倍以下者。

欧正兴表示,第二是双轨并行,可依「所得别」或「身分别」进行收费,未来地方政府仍可用这样的方式进行,但不得超过草案所规定的租金额度;原承租人租约期满后,新承租人签订新约时,再依分级草案公告的租金收取。

欧正兴解释,针对草案内容、后续新旧制并行转轨的执行细节等事项,预计4月23日将与地方政府开会确认后,再进行法制作业程序。

民众党团副总召黄珊珊提到,按内政部目前的草案,会「漏接」很多人,租金分级应符合公平正义,内政部不能因为「担心有假穷人,就忽略真穷人」,不能因为没有能力稽查,就忽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前台北市政府社会局长、台大医师许立民认为,用所得当分级补贴才是正途,例如一样是原住民身分,但所得差异很大,直接用身分别一口价订租金,明显不合理。

社宅推动联盟研究员廖庭辉谈及,社宅「住得起」是关键,因此各国社宅租金计价,多以「身分」作为入住社宅的优先性可量、「收入」做为租金补贴衡量标准。如果社宅无法让人民负担租金,那就是政府在当包租公,算什么居住正义。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在会议结论时强调,目前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草案,遭民间团体强烈反对,民众党团绝对不接受社宅租金分级依照内政部目前的草案版本发布施行,呼吁在5月20日前,看守内阁不应匆促做出错误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