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璽指趙少康私吞3億競選經費 北檢續查今處分不起訴
海军前顾问郭玺去年指控,时任国民党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曾私吞新党3亿元竞选经费,两人互告涉犯选罢法及加重诽谤等罪,均处分不起诉。赵少康声请再议,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北检续查,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考量郭玺未逾越合理评论范畴,处分不起诉。
检方指出,去年12月7日,郭玺参与网路节目「凝观说说看」提及,「赵少康私吞83年台北市长竞选结余款新台币3亿元,遭王建煊谴责后退出新党」与「监察院前院长王建煊非常厌恶赵少康把新台币3亿新党竞选经费吞了」等语。
对此,赵少康提告郭玺,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0条之意图使人不当选,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刑法加重诽谤。
郭玺则反告赵少康,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第1项之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刑法加重诽谤。
郭玺辩称,党内的人都知道这些事,王建煊也曾在节目上说「不能说他有或没有」。检方指出,王建煊曾在YouTube频道「筱君台湾PLUS」去年12月间的影片中,主持人询问王建煊有关赵少康卷款退党一事时,王说「不能说他有或没有」,因影片与郭所辩内容相符,郭玺是根据公开资料提出个人看法,讨论公益有关事项,罪嫌不足,郭玺处分不起诉。
赵少康辩称,他以郭玺所言作为发表评论的依据,无虚构情事。检方指出,赵少康出于自卫与自辩而提告郭玺,难认有诽谤或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传播不实之事的主观犯意。再者,双方均有自由表达意见权利,郭玺在节目中质疑赵少康,赵也有相同的权利回应与评论,尚在言论自由保护范围,罪嫌不足,赵少康获不起诉处分。
之后,赵少康声请再议,高检署认为赵少康声请再议有理由,将案件发回北检续查。
北检侦办,考量郭玺根据公开资料,提出个人看法,难认主观上有恶意诋毁赵少康、传播不实之事的犯意,且案发时赵少康为时任副总统参选人,郭玺所言攸关公共利益,客观上无逾越合理评论原则范畴,罪嫌尚有不足,郭玺获不起诉处分。
前海军顾问郭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中广前董事长赵少康。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