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璽指控「趙少康私吞新黨3億競選經費」 北檢偵結處分不起訴

去年12月间,时任立委候选人郭玺在网路节目指控,时任国民党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曾私吞新党3亿元竞选经费,两人互告。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考量郭玺与赵少康所言与公共利益相关,罪嫌不足,两人均处分不起诉。

检方指出,去年12月7日,郭玺参与网路节目「凝观说说看」提及,「赵少康私吞83年台北市长竞选结余款新台币3亿元,遭王建煊谴责后退出新党」与「监察院前院长王建煊非常厌恶赵少康把新台币3亿新党竞选经费吞了」等语。

对此,赵少康提告郭玺,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0条之意图使人不当选,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刑法加重诽谤。

郭玺则反告赵少康,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第1项之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刑法加重诽谤。

检方侦办,郭玺、赵少康均否认犯行。

郭玺辩称,党内的人都知道这些事,王建煊也曾在节目上说「不能说他有或没有」。检方指出,王建煊曾在YouTube频道「筱君台湾PLUS」去年12月间的影片中,主持人询问王建煊有关赵少康卷款退党一事时,王说「不能说他有或没有」,因影片与郭所辩内容相符,郭玺是根据公开资料提出个人看法,讨论公益有关事项,罪嫌不足,郭玺处分不起诉。

赵少康辩称,他是以郭玺所言作为发表评论的依据,无虚构情事。检方指出,赵少康出于自卫与自辩而提告郭玺,难认有诽谤或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传播不实之事的主观犯意。再者,双方均有自由表达意见权利,郭玺在节目中质疑赵少康,赵也有相同的权利回应与评论,尚在言论自由保护范围,罪嫌不足,赵少康获不起诉处分。

赵少康。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郭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