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视内战落幕!新董座王明玉被控10年前吞3亿元 撤告侦结不起诉
▲民视新任董事长王明玉先前被控涉嫌背信案获撤告不起诉。(图为资料照/民视提供)
民间全民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日前传出经营权之争,终于在选出新任董座王明玉后落幕,在此同时,现任副董、律师黄明展先前受民视监察人委托,告发王明玉在民视总经理期间,涉嫌侵占公款3亿元,但台北地检署调查,相关资金均有连本带利回流,且就在王、黄分别被推为民视董座、副董后,民视监察人也表明撤告,检察官因此处分不起诉。
本案源于2007年间,政府要求民视大股东民间投资公司降低持股比率,许多民众持有民视股票待价而沽,而民视监察人委托律师黄明展告发指出,2009年间担任民视董事长的田再庭、总经理王明玉,就是涉嫌假借巩固民视股权的名义,透过子公司民视文化,把民视公司3亿元资金,挪到富冠公司,再由富冠用这笔钱收购民视股票后,卖给民视大股东。
▲王明玉称富冠公司是民视5大股东共同设立,目的是把市面上民视股票转给理念相同的投资人。(图为资料照/民视提供)
田再庭出庭否认违法。王明玉则辩称,当时她其实只是副总经理,富冠公司是由民视包括创办人蔡同荣在内,5大股东共同决定设立的,目的是承接市面上的股票,转卖给有相同里念的投资人,避免特定资金涉入。
而检察官调阅相关帐册、财务报告、帐户交易明细调查后发现,这些资金进出流向清楚,民视文化当初用借款名义,把钱汇给富冠,富冠用来买股后,也是加价后再卖给股东,并将借款连本带利还给民视文化,甚至最后富冠解散后,清算余额1584万多元,也直接赠与民视文化。
检察官认为,全案无证据显示民视文化与民视受到损害,与背信罪构成要件不符,刚好在全案侦办告一段落时,4月2日民视董事会改选出新任董事长王明玉、副董事长黄明展,4月16日,现任的民视监察人出庭表明撤回先前的背信告诉,检察官因此以罪证不足等理由,处分不起诉王、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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