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童遭摻黃金葛毒液又被霸凌 同學揮美工刀揚言殺人…家長判賠近7萬

台中某国小去年发生朝同学水壶掺「黄金葛汁」下毒事件,被害B学生又遭同班A学生霸凌,拿灭火器作势要喷并辱骂,还持美工刀追赶恐吓「要杀了你」。B童及家长提告求偿116万元,法院以A童侵权、校方也认定2度霸凌,判A童及家长应连带给付B童6万9380元,可上诉。

B童及家长控诉,A童2023年1月上体育课曾辱骂、羞辱B童「你不是要炒铁办烧吗?就是把你的小鸡鸡拿来炒一炒」及「没人要吃,因为很难吃」;5月音乐课对B童说「你会被下毒不是没有道理,谁叫你对4个女生性骚扰」,还飙三字经。

B童当场情绪崩溃,但A童仍不罢休,还拿了灭火器冲进教室作势要喷,并声称要替他「灭火」,校方调查认定属霸凌。

同年8月时,A童又在羽球场持美工刀恐吓B童说「我要杀了你」,还亮刀在后追赶,还继续说「你要去找老师的话,那我就杀了你」,所幸被老师制止。

家长主张,男童遭受霸凌、生命威胁,其身心受创,在同学前彻底丧失尊严,A童行为足让一般成年人畏惧害怕,何况儿子仅是小学5年级幼童,就医疗、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一共向A童及其父母求偿116万8880元。

A童及家长抗辩称,A童经诊断有过动、自闭,有定期回诊服药,家长也参与团体、亲职咨询照顾他,并就被控辱骂、拿灭火器及美工刀等事件,认为B童刻意挑衅、蓄意接近才引起纠纷,后续陈述有夸大渲染,且部分校方认定霸凌调查,老师也未在场见闻,主张驳回。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A童持美工刀挥舞、恐吓,有现场在场学童目击,校方也评定是霸凌,且A童扬言「我要杀了你」已构成侵权行为;而A童持灭火器虽无喷洒,但以粗鲁言语攻击也被校方认定霸凌,至于体育课时辱骂「鸡鸡炒一炒」部分,因老师不在场仅听人转述,校方调查不够成霸凌。

民事庭审酌,A童持灭火器辱骂、拿美工刀挥舞恐吓,不法侵害B童身心,审酌一切情状认为精神抚慰金以5万元适当,加上医药费等,判A童及其父母应连带给付B童6万9380元。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