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隊士官長涉共諜遭記過撤職 抗罰案7月11日宣判

海军某舰队孙姓士官长涉与大伯、共谍案被告孙翰方受招待出国旅游时,跟中国情工人员会面等,遭军方记过并撤职。士官长兴讼请求撤销惩罚,北高行更一审已辩结,定11日宣判。

全案缘于,曾任总统随扈的男子孙翰方,退伍后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结识中国方姓情报人员,疑为获取在中国工作顺遂、工作费等利益,遭方男吸收。孙翰方被控违反国安法遭判刑2年8月定谳,已入监服刑。孙翰方的姪子则任海军某舰队士官长。

判决指出,姪子被控8项违失,分别是民国107年10月21日至25日接受招待参加印尼旅行团出国,途中脱团与中国情工人员会面,未依规定回报;104年、105年、106年、107年及108年间,共5次分别填具国军自清表白问卷资料回报不实。

以及他在107年填写「国军人员赴国外地区返国后意见反映表」切结不实;109年1月底将其晋升苏澳军舰电机士官长文令交付给孙翰方,再由孙翰方转交中共情工人员知悉。

伯姪2人遭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经检察官侦查后虽认姪子涉犯国家安全法等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并叙明行政违失部分应追究有无行政责任。

军方调查,姪子于97年、99年、101年、103年及107年间出国,并与中国情工人员会面;姪子回应,出国期间脱团是孙翰方安排的,5次出国中,第1次出国真的不知道那些是中国军方人员,第2次孙翰方才跟他说是军方人员,之后便完全没有提是不是中国人士。

姪子说,5次脱团的原因都不同,都是孙翰方提的,像第5次脱团原因是孙翰方身体不舒服,为了避免意外要他陪同才会脱团;他是在第2次出国时才知道孙翰方遭中国军方人员吸收,第2次出国后想要回报,但又纠结要是回报的话,像父亲一样的孙翰方就会接受调查。

军方考量,他前4次出国脱团与中国情工人员接触会面等行为,决议应分别记过及记大过等惩处,但因已逾5年惩罚权时效,决议为免议不予处罚。

其他仍属惩罚权时效部分,军方决议对他记大过2次、记过6次惩罚,且因1年内累计达记大过3次,同时核予撤职。

姪子不服,提起诉愿,诉愿机关仅就转交晋升人令资料部分,撤销记大过1次,其他驳回。姪子仍对其大过1次、记过6次及撤职部分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姪子经孙翰方多次积极邀请,就97年时首次出国是陪伴家人,纵不知旅费系由中国支出,还情有可原,但后续多次出国,已知孙翰方被吸收,仍接受招待出国旅游并与中国情工人员会面餐叙,明知有危害国家安全疑虑,仍罔顾其应据实回报义务,记1大过,并无违误。

而且,姪子自104年起至108年间5次填写自清表白问卷填报不实,以及107年填写「国军人员赴国外地区返国后意见反映表」切结不实,6次违失,予以记过6次,也无违误,判决姪子败诉。

姪子不服提上诉,二审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二审认为,究竟何法令规定,课予姪子应据实回报,军方未说明,原审未详查。

二审指出,姪子5次出国的时间点,比对他在104年、105年、106年及108年填写自清表白问卷的时间点,其实都还没发生与中国人士接触、联系而有必须回报情形,本件也有重复处罚疑虑,因此将原判决废弃,发回更审。

北高行更一审开庭审理后,日前辩论终结,定于7月1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