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会:海巡执法用砲 非军事作战

海洋委员会认为海巡用砲属于「执法」行为,非军事作战。图为海巡署和星舰防护射击。(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日前三读修正《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经海巡署长认为已无其他手段制止时,得于必要限度内使用砲,若于情况急迫或无法有效通联时,授权现场最高指挥官认定。对此,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担心空白授权,可能造成很多副作用,呼吁指挥系统,内部SOP细则还是要订好;惟海洋委员会则认为用砲属于「执法」行为,非军事作战。

海洋委员会昨日声明,指此次修法增加现场最高指挥官的用砲弹性,系考量海巡单位执行职务可能遇到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情形时的危急状态,或因位处偏远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与海巡署署长通联,为维护第一线执勤人员生命安全,因此于此条例第8条新增第2项规范「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时」,由现场最高指挥官船长或舰长判断认定用砲时机,以应对即时防卫的必要性。海委会也强调,用砲属于「执法」行为,非军事作战。

对此,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所有武器都是一刀两刃,执法单位必须拿捏,对于什么是「急迫」情况,就是空白授权,建议制定内部SOP细则,否则可能造成很多副作用。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则表示,枪械使用办法不仅是陆上警察,还有海巡,在这个脉络下,给予执法人员面对凶徒、海盗时,更有执法能量,而不是绑手绑脚,让我国海巡人员只能束手就擒。

不过他也同意,中共现在挑衅意味浓厚,用砲应尽量避免引发战争冲突,他期盼海委会在母法通过后,要多花点心思,让子法的配套措施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