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中校吞64箱罐頭7人遭訴 在押2人各15萬具保停押

检廉侦办海巡署金马澎分署第10岸巡队林姓中校等人侵占队部副食罐头案,今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等起诉,在押的林姓中校、张姓上士下午移审后,士林地院傍晚命2人15万元具保停止羁押、限制住居。

检方调查,林姓中校参谋主任督管岸巡队副食罐头,知悉年度拨补的罐头有剩,去年1、4、10月分别将22、15、27箱罐头,由张姓、曾姓上士调换包装,由余姓士官长、曾姓少校用公务车载送到南竿岛福澳港码头,藉「台马之星」船运至基隆港,由郑姓、潘姓友人接应,将公用罐头自用或提供给亲友食用。

士检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之侵占公用财物罪、刑法收受及搬运赃物罪起诉林等7人;其中,林姓中校、曾姓少校、张姓上士原遭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后续认曾姓少校无羁押必要,命以15万元具保、停止羁押。

士林地院今傍晚表示,林姓中校、张姓上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经检察官起诉,承办法官讯问后,认其等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1款犯嫌重大,该罪最轻本刑是10年以上,被告可预见所判罪刑非轻,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3款之羁押原因,但无继续羁押必要,命2人各以15万元具保停止羁押,限制住居。

海巡署金马澎分署今则补充说明,全案海巡署接获检举后主动查察、移送法务部廉政署侦办,林、陈2人已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等,于今年7月21日核予免职及停役处分,其余涉案人员均调整为非主管职,追究相关人员考间责任。

海巡署强调,将秉持毋枉毋纵、绝不护短原则配合调查,另已修正副食罐头领用审核机制,落实各项管控,强化各及考核及法纪教育,严防类案再生。

士林地方法院。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