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胆!老婆楼下顾店 老公楼上猥亵首日上班正妹员工

好大胆!老婆楼下顾店,老公楼上猥亵首日上班正妹员工。(达志影像)

一名才刚录取某大超商店员的正妹,上班第一天,就被老板兼店长阿勇以谈劳健保及薪水理由,不顾自己妻子正在顾店,在超商二楼办公室内,借机按摩后抚摸胸部进行猥亵,高雄高分院依利用权势猥亵罪,判处阿勇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但考量阿勇和女方及其母亲已用15万元、7万元和解,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阿勇为某知名超商加盟主兼店长。新进女员工A女正式到职上班第一天,阿勇就以办理劳健保等资料为由,要求A女到2楼办公室内,随即将办公室房门关上,并以A女没有精神为由,将A女身上制服背心脱掉,先以双手按摩甲女双肩,然后将双手伸进甲女上衣内,抚摸甲女胸部上缘,当时刚好有另一名店员进入办公室内,阿勇匆忙罢手并叫A女下楼。

隔没多久,阿勇又叫a女上楼洽谈薪资一事,然后用同一手法,将手伸进A女上衣内,自胸部一路滑摸至腹部进行猥亵,未料阿勇从监视器看见妻子上楼后才罢手。女方事后立刻向警方报案提告。

A女证称:「阿勇是我老板,我不敢违背他的命令,怕其他同事会对我有不好印象,我一开始以为是单纯的按摩,我不想将事情闹大,不知道该怎么办。」

法官则认为,阿勇为A女之店长,有业务上之监督关系,竟利用其身为店长,指导新进员工之机会,对A女按摩时,将手伸入女方之衣服内,抚摸其胸部上缘、并滑摸过内衣至腹部,阿勇所为在客观上自足以引起一般人之性欲,主观也可满足自己性欲,自属猥亵行为。

法官审酌,阿勇的猥亵行为,导致A女心理存有极深之阴霾,显不尊重女性之性自主决定权,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未曾表达欲和解之犯后态度,直到高院审理时才坦承犯行,并各以新台币15万元及7万元,分别与A女及母亲达成调解;经考量未对告诉人女方施以强暴、胁迫等强制方法使其受有身体伤害,宣告缓刑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