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檢察工作量 法務部:2次送再議案由高檢署自行偵查

针对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举办公听会提出检察工作量超载,法务部今天表示,学者专家建议放宽管考、简化书类、建置远距讯问设备、妥适办理再议等事项,都在进行中,第2次以上送再议案件,高检署应以自行侦办为原则。

法务部说,为合理化检察官工作负担,原订办案期限于日函颁新修正实施要点,适度延长一般侦查案件办案期限,其中,一般侦查案件为1年,医疗纠纷案件及非属经济犯罪案件之诈欺、背信、侵占案件为1年6个月,重大刑事案件为6个月,再议案件为4个月,刑事执行案件为9个月。

法务部表示,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的办案期间为4个月,也一并考量女性同仁产假的照护需求,请假期间不算入办案期间。

法务部表示,先前颁布适用所有案件不起诉处分书的简化格式,仍持续推广,另责成台湾高检署研议完成妨害名誉、诬告罪等不起诉处分定型化例稿供检察官参用,。

法务部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改革再议制度,修正「检察机关妥速办理刑事案件实施要点」规定,即第2次以上送再议的案若侦查未完备,上级检察署以自行侦查为原则,减少再议案发回次数,避免案件重复发回。

关于人犯移送耗费检察成本部分,法务部说,2022年5月1日已开始试行「内勤案件以远距视讯解送」制度,遇窃盗、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无肇事酒驾案且被告自白者,检察官可准予警方以视讯方式解送,2022年12月1日起也推展至全国地检署。

法务部指出,因应「打诈纲领1.5版」已提出检察官助理制,于去年开始进用,2023年11月17日另函请行政院会同司法院研商,今年2月5日、4月30日函复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补充资料,会持续推动检察官助理的法制化。

图为法务部。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