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国有林变身私营马场 业者私自垦殖下场惨了
恒春国有林变身私营马场,屏检查办起诉。(林和生摄)
屏东地检署侦办一起恒春镇国有林地经营马场案件,发现谢姓业者在未经许可下,擅自整地而非法开发及使用,认涉有违反水土保持法第32条之在公有林区内未经同意擅自开发、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全案侦结并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谢男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屏东分署管辖的国有林地内经营马场,如欲从事垦殖、占用、开发、经营或使用行为,应先经主管机关同意,且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已于土地上放置纽泽西护栏,阻挡载客马匹进入林班走动。
但谢男于今年1月间,在林地上擅自使用除草机清除、手持镰刀砍除土地上林相与原生草木,非法开发及使用土地,所幸未致生水土流失或毁损水土保持,此举也被林保屏东分署人员巡视发现,经搜证及讯问相关证人后依法起诉。
屏检呼吁,国土及自然生态为国家重要资产,不得任意开发、破坏,尤其位处国之南境的垦丁地区向来为国人热爱旅游地点,天然美景与公有土地应共同维护,让全民得以共享,从事沙滩车或马场等商业行为,务必事先申请主管机关同意始得垦殖、开发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