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洒币男「自丢自捡」7800元报案 刑警冒用同事名义私吞下场惨了

不知洒币男「自丢自捡」7800元报案,刑警冒用同事名义私吞下场惨了。(中时资料库)

基隆市一名刘姓侦查佐,前年因私吞民众遗失物7800元及5张发票,遭停职并被依贪污罪起诉。法官考量刘员坦承犯行、还钱给遗失者,依公务员伪造文书罪处1年6个月与缓刑5年,另须向公库支付10万,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该名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侦查佐刘员,自2021年1月起任职并暂代小队长职务;同年9月5日一名蓝姓男子因不满被员警告发开单,乘酒醉到派出所前抗议,并在把身上财物7800元洒地捡起后,以拾获现金名义要求员警受理,否则投诉,当时承办的余员受理后将陈报单、拾得物收据一同送交侦查队蔡员。

刘员得知此事后,擅自认定蓝男不要这笔钱,再于9月8日上午利用返队时机,冒用蔡员「公文笔砚作业系统」帐密登入后,再使用蔡员桌上另名黄姓女子遗失的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伪造黄女为失主以及已领回的领据,上缴签核后私吞7800元。

刘员直到蓝男收到警局「失主已领回」通知书,屡次到派出所反映钱被别人领走,第四分局展开内部调查后,才出面承认。声称发还拾得物作业流程有误,并拿出7800元请同仁还给蓝男,后遭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法官认为刘员利用职务、冒用同事名义制作公文书,窃取民众拾得物,知法犯法更伤害警员形象,但考量刘员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整体综合考评良好或尚能称职,加上已返还现金与发票,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以故意犯伪造公文书罪处1年6月、缓刑5年,且应于判决确定日起3个月内支付公库10万元,以及在判决确定3年内向公益机构或团体义务劳务240小时,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