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起貪念私吞民眾遺失物7800元!案情曝光…他急還錢下場還是有罪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侦查队前侦查佐刘子健侵吞市民送交的拾得物7800元,检方依贪污罪嫌起诉,一审改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犯伪造公文书罪判刑1年6月,并宣告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并服240小时义务劳务;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昨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刘子健2021年1月22日起任职基隆警四分局侦查队侦查佐,暂代小队长职务;蓝姓男子因无照驾驶被告发而心生不满,2021年9月5日凌晨5时许到派出所抗议,并将7800元和5张发票弃置报案区桌上,警员请蓝领回遭拒,便以蓝为拾得人名义,填写受理拾得物案陈报单,连同拾得物交给蔡姓警员签收。

刘子健认为蓝已不要现钞和发票,趁小队同年9月8日全员轮休时,他返队冒用蔡员名义,以另名遗失物案件黄姓女子的身分证影本,缮打黄女领看财物的领据,陈报上级核章;隔天,刘再制作黄女领回7800元领据,盗盖蔡员职名章,冒用蔡员名义伪造书函,陈报上级核章。

蓝事后接到警局通知后,多次向派出所反应钱和发票是他的,不是黄女的,警局内部调查时,刘子健同年10月16日到派出所,以发还拾得物作业错误为由,拿出7800元,请警员立刻发还给蓝,警员另到超商买5瓶饮料,取得5张发票,一并发还蓝妻签收。

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嫌起诉,最低刑期5年,但一审认为刘未实际管领蔡员受理的拾得遗失物,犯行与检方起诉法条要件不符,改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故意犯窃盗罪、公务员假借职务机会故意犯伪造公文书罪论处,判刑1年6月,并宣告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并服240小时义务劳务。

检察官上诉主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但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事用法、量刑及谕知缓刑均无违误或不当,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警察示意图。图与本案无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