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刑警证物室「白纸换现金」偷19万 认罪还钱下场一样惨
白纸换现金偷走证物19万多元,警遭判撤职。(示意图/达志影像)
2021年任职保二总队的张姓侦查佐,利用曾经保管证物的机会,将证物室内的弥封信封袋剪开,取出部分现金或全数换作白纸一叠作为掩饰之方式,窃取不法所得共5次,合计新台币19万3400元,刑事部分他获缓刑2年确定,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第二审驳回上诉,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确定。
张男担任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侦查第三队侦查佐时,因曾于在2018年间负责赃证物管理业务,知悉赃证物保管之流程,竟利用他持有后任赃证物管理业务之警务员私下委托代为处理业务所交付,一时延未交还之保险箱钥匙1支之机会,在2021年及2022年间擅自拿取门禁卡进入证物室。
张男用钥匙开启该证物室内之保险箱,窃取其他犯罪案件查扣之不法所得之弥封信封袋,并带回办公室后再持剪刀剪开弥封信封袋,取出部分现金或全数换作白纸一叠作为掩饰之方式,窃取不法所得共5次,合计新台币19万3400元。
检方依加重窃盗罪等将张男起诉,高雄地方法院判刑1年,缓刑2年,并应向国库支付8万元确定,内政部认为张是违法执行职务之行为,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院认为,张的违失行为严重破坏其与机关、同事间职务信赖关系,及损害赃证物管理之正确性,民众对警察机关管理赃证物之信赖,斲伤警察机关形象,情节重大,破坏警务秩序,考量他所窃款项均已缴还,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