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钱包还冒用证件 男子连犯数罪后下场惨了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将侵占他人钱包,还冒用失主证件的刘嫌,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本报资料照/张志康基隆传真)
这个世界上不只有拾金不昧的好人,偶尔也会出现捡到他人钱包,不仅将钱占为己有,还顺便冒用失主的证件的坏人。基隆刘男就是这么一个人,他在拾获他人钱包后,还利用失主在钱包里的证件,租车、签本票。直到该名男子顺手牵羊偷了他人的手机,整件事情才被查获,将刘男绳之以法,日前基隆地方法院也依侵占、伪造有价证券及窃盗等罪,将刘男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以新台币1万元的罚金。
住在基隆市的刘男,去年8月在新北市某捷运站拾获了另一名刘姓男子遗失的钱包,除将钱包内的现金占为己有外,还利用失主钱包中的驾照、健保卡,向租车公司租了一部轿车,并冒用失主姓名与租车公司签下本票。刘男在租车后,便开着租来的轿车出游,不慎发生意外自撞围墙,刘男弃车逃逸,随着当地警方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租车公司才知道自己遭到刘男诈骗。
原以为刘男会就此停手,但刘男去年10月,骑机车到基隆某加油站加油,因为身上现金不够,又将失主的汽车驾照拿出来做抵押,10天后,刘男又到加油站付钱时,又一时手痒,将加油站员工的手机偷走,待加油站员工发现后报警,警方才循线追查,透过调阅监视器,找到刘男,经检警调查,找到了钱包失主及租车公司等人,才发现刘男原本已有毒品、窃盗、诈欺、伪造文书等前科,基隆地检署将刘男以侵占、伪造有价证券及窃盗罪提起公诉。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将刘男依侵占、伪造有价证券及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