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友借款905万元后 假造还款证明交法院下场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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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黄姓男子向庄姓女友借款905万元仍有893万多元未还,但隔年他谎称遭警方约谈,请庄女担任保证人骗她签名按捺指印,再用电脑设备缮打标题为「还款证明」的内容,向法院提出还款证明作为支付证明的佐证,台湾高等法院依伪造文书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

高院考量黄男为一己私利,将伪造之还款证明影本提出于新北地院,作为支付命令声明异议之佐证,不仅损及告诉人之权益,更影响法院案件处理正确性,且被告始终否认犯行,未见悔意将他判刑4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