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检方对7当选人提第二波当选无效 包含1议员、2乡镇首长

花莲地检署今对7名当选者提起第二波当选无效之诉,包含无党籍第三选区县议员林源富、国民党籍玉里镇长龚文俊及卓溪乡长田桂花等。(罗亦晽摄)

九合一选举落幕,检方仍积极查察贿选,花莲县7名乡镇市民代表当选人本月初遭检方提当选无效之诉后,今再添7人,包含无党籍第三选区县议员林源富、国民党籍玉里镇长龚文俊及卓溪乡长田桂花等,迄今已有14位当选人遭提当选无效之诉,后续不排除还有下一波起诉名单。

花莲检警调今年选举查获超过30件贿选案件,目前已起诉30件,约52人;6件幽灵人口案中,起诉2件7人,缓起诉4件16人。

尽管选举落幕,检方仍积极侦办贿选案件,依法追究贿选者刑事与民事责任,本月2日先对7名乡镇市民代表当选人,依法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包含凤林镇第一选举区镇民代表詹清忠(国)、石明俊(国),光复乡第一选举区乡民代表王武奇(国),万荣乡第二选举区乡民代表刘添顺(无)、万荣乡第三选举区乡民代表江温和(国)、古金荣(无)及凤林镇凤仁里长许正燊(无)。

花莲检方今再对7名乡镇市民代表、村长、县议员及乡镇长等当选人,依法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包含卓溪乡第二选举区乡民代表张永华(无)、第三选举区县议员林源富(无)、卓溪乡长田桂花(国)、万荣乡明利村长谢忠义(无)、瑞穗乡鹤冈村长罗峰(无)、富里乡吴江村叶见喨(无)及玉里镇龚文俊(国)等。

花莲地检署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0条第1项之规定,对当选人有同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刑法第146条妨害投票之行为者,上波已对7人向花莲地院提起第一波当选无效之诉,今再对7人提起第二波当选无效之诉,后续不排除还有下一波起诉名单。

龚文俊在玉里开设养猪场近30年,选前涉嫌送给部落猪肉、酒水寻求选民支持,对于自己遭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他暂不回应;林姓县议员则因父亲选前2天,发送选区选民1000元,请求支持自己的孩子,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嫌,今遭提当选无效,对此,林喊冤「不知检方为何要这样做」,不过会请教律师配合相关司法程序。

另,田桂花、谢忠义及叶见喨等3人,经检方选后查贿,发现他们均涉嫌将亲友户籍虚伪迁到选区内,涉犯幽灵人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