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震后短期安置开跑 逾470间旅宿名单出炉

花莲强震造成许多居民无家可归,中央与地方携手推出短期安置旅宿补助,逾470家旅宿业者名单可至县府观光处网站查询;图为因地震倾斜倒塌的天王星大楼。(本报资料照片)

0403、0423花莲2起地震重创花莲地区,许多建物因此受损,居民顿时无家可归,中央、地方携手合作,推出「花莲县短期安置旅宿补助」,逾470家旅宿业者加入安置行列,提供近3400间房间,有需要的受灾户即日起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免费短期入住,最长3个月,旅宿名单可至花莲县政府观光处网站查询。

花莲地区在2起强震过后,共有15栋建物因危及公共安全确定强制拆除,被贴红单的建物截至16日止共有85件861户,黄单则有83件、1129户,观光署、国土管理署为协助安置受灾户,推出「花莲县短期安置旅宿补助」,住宿费用由中央赈灾基金补助旅宿业者,其中,双人房(入住1至2人)每月3.2万元,4人房(入住3人含以上)每月4.4万元。

县府表示,配合短期安置的旅宿业者名单已公告在观光处观光,短期旅宿安置措施期间为5月15日至8月31止,入住最少1个月,最长3个月,申请入住旅宿最后期限为8月1日;每户以入住1房为原则,每户5人以上需申请2房以上者,可先向县府提出住宿需求,经同意后依核准房型及房数入住。

县府说明入住方式,符合灾害发生时实际居住于受损住宅且暂未有合适租屋处者,可持「0403震灾受灾户房屋损毁受灾证明」正本、「受灾户人口数证明资料(如全户户籍誊本)」、「未重复接受居住补贴、补(赈)助切结书」,与公告旅宿业者签订订房契约,即可免费入住。

旅宿业者部分,与受灾户签定订房契约后,须将影本、受灾户证明影本、该户人口数证明资料影本及受灾户「安置旅宿期间未重复接受居住补贴、补(赈)助」切结书影本等文件,送至观光处备查,7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开放请领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