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办碳盘查辅导 台积电、台塑关注这些事

环境部9日举办北部场「碳盘查及自愿减量专案辅导」。(蔡佩珈摄)

特定行业别及全厂温室气体排放量达每年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制造业,应在4月30日前完成盘查,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查验。环境部9日举办北部场「碳盘查及自愿减量专案辅导」,台塑会中询问,部分查验类别中,有行业没有合格的查验机构,应如何因应。环境部回应,如果市场有需求,相信之后陆续有机构投入特定项目的查验,环境部会想办法辅导业者投入,也会研议需要扩充现有查验量能或项目。

不少事业与各级政府纷纷询问,应如何进行碳盘查及如何取得碳权,加上坊间碳盘查及碳权取得课程良莠不齐,环境部气候变迁署9日举办面对面的专案辅导。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公司二厂暨五厂询问,如果有非工厂登记证范围以外的租赁办公室,例如工厂在新竹,租赁办公室在台北,是否要纳入盘查范围?含有SF6保护气体变电站汰换下来由厂商回收,是否要由变电站更换工厂计算该变电站SF6使用量,或回收厂商计算其SF6排放量?

台塑企业则表示,在部分查验类别中,仍有行业尚未有合格的查验机构,如何选择查验机构确查证?是否会在确查证时会同TAF执行,以同时取得合格查验机构资格?

环境部回应,盘查范围即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登记或营运的边界,例如工厂登记证,如果租赁办公室不在工厂登记证范围内,即不在盘查范围内,汰换下来的变电站也要先厘清,是否在核准设立的边界范围内。

至于台塑企业提问,环境部表示,根据《气候变迁法》,机构必须取得许可,才能进行查验,如果市场有需求,相信之后陆续有机构投入特定项目的查验,环境部会想办法辅导业者投入,也希望台塑企业提出想执行的具体查验项目,较能研议查验量能或项目是否需要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