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用「碳焦虑」 环境部办面对面碳盘查、碳权取得辅导

环境部9日举办面对面专案辅导,教导企业如何进行碳盘查及取得碳权。(蔡佩珈摄)

特定行业别及全厂温室气体排放量达每年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制造业,应在4月30日前,上传温室气体排放量清册及温室气体盘查报告书。环境部9日举办面对面专案辅导,教导企业如何进行碳盘查及取得碳权。

《气候变迁法》规定,应盘查登陆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三氟化氮。

拥有指定制程的发电业、钢铁业、石油炼制业、水泥业、半导体业、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业,以及全厂温室气体排放量达每年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各行业、制造业,应盘查、查验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果连续3年低于2.5公吨二氧化碳当量,可停止盘查、登录。

因不少事业与各级政府纷纷询问,应如何进行碳盘查及如何取得碳权,加上坊间碳盘查及碳权取得课程良莠不齐,环境部气候变迁署9日举办面对面的专案辅导,让企业不再碳焦虑。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排放管理组长郭孟芸指出,盘查的最主要目的是约束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源,过去规定,需盘查的事业必要执行查验,后考量国内查验量能有限,今年起已改成被指定的事业才要查验。

郭孟芸说明,温室气体排放量应依排放系数法、质量平衡法或直接监测法,计算直接及间接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并以二氧化碳当量当作单位。指定事业应在4月30日前完成盘查,将清册跟盘查报告上传到指定平台,10月31日前上传查验总结报告及查验声明书。

郭孟芸提醒,如果上传的盘查文件或查验结果,被发现有欠缺或不合规定,将通知30日内补正,届期仍不合规定,等同未依法盘查、查验,可依违反《气候变迁法》处10万至100万元罚锾,而且要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将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