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柏恩》移工医管公司需评鉴
日前爆出在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入住医管公司时睡大通铺,不仅违反自主健康管理规范,也违反劳动部的「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划书裁量基准」。(报系资料照)
劳动部12月15日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预告:《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19条修正草案,撩起全国聘雇外国人雇主之怒火。
本月初爆出移工确诊者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入住医管公司时睡大通铺,卫福部认有违反自主健康管理规范,劳动部采认违反《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划书裁量基准》,但依现行的《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得要限期改善后才能开罚。但因移工仅在医管公司停留1至2天而无法开罚,因此劳动部于15日预告修正雇聘办法,未来将直接对雇主或仲介处最高30万元罚锾,并可依《就业服务法》废聘、管制申请。
长久以来,劳动部的外劳政策总给人老狗玩不出新把戏的刻板印象。《就业服务法》除重金裁罚雇主、仲介外,并无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这次修法,医管中心没人管,移工出事后还是由雇主和仲介公司负责。漏气的是,劳动部在新闻沸腾当口,浩浩荡荡访查全台21家医管公司,其中10家的宿舍环境有缺失,事后缺失名单却成了「政府不公开资讯」。如今率先开枪预告修法,未来雇主与仲介如果「所托非人」,将予重罚,当然引发民怨。
再来修法逻辑也怪,劳动部不肯公布有缺失的医管公司名单,人民如何聪明选择?急就章修法,莫非等待人民「傻傻」被罚?此次事件也凸显政府长期对医管公司管理上的缺失,以及法令无法与时俱进,而今不对症下药,反将裁罚矛头指向对医管公司进行「消费」行为的雇主或仲介公司,相当不合理。
而劳动部动辄对人民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重金罚锾,是否有违反宪法比例原则,过度侵害人民财产权,也值得商榷。
笔者建议,劳动部应建立医管公司评鉴制度、公告识别标章,在足以让雇主、仲介辨认前,劳动部应保持原法条,方能取信于民。否则即有政府滥用行政修法权,敛取人民财产之不法的疑虑,苛法猛于虎,危害甚于贪污。
(作者为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