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珊珊》22岁装老成为「改变法律的人」
黄珊珊》22岁装老成为「改变法律的人」!(爱传媒提供)
【爱传媒黄珊珊专栏】我在22岁那年就当了律师,我选择将来可以独当一面的律师,所以我到一个小型事务所学习,希望可以全方位,大型事务所可能就只能局限在某一个部门,那时候,很多客户都觉得我是个小毛头,看起来就是个小孩脸,还问我的老板,这小女生会不会打官司?
不服气的我,常常把自己打扮得很老气,也非常的强悍,因为要赢得客户的信任,还有面对比我大上几十岁的资深律师,气势上绝对不能输阵,我必须让自己更强大,尤其是当事人把生命财产甚至是自由交给我,那是多么重的责任,就像医生一样,每一个案件绝对要全力以赴!
但是我更喜欢做义务法律服务,尤其是可以帮助那些不懂法律却又十分无助的弱势民众,律师费用很高,很多人是付不起的,我的老板认识基隆的市议员,问我愿不愿意去做法律服务,因为我想多学习,所以从执业的第一年就在基隆议员服务处做义务法律服务,整整在基隆服务六年!
看到很多百姓因为不懂法律受到很大的伤害,当律师很无力,因为恶法亦法,有些事情不是百姓的问题,而是法律不合时宜,更有很多法律被过度解释,有些人抱着法令食古不化,就像个「法匠」一样,而法律都是人定的,当然可以修改,所以我想当那个「改变法律的人」,因为,很多都是法律有问题,不是人民有问题。
我的梦想是:希望不要再有不懂法律的善良百姓受到伤害!
1998年朋友推荐我去参选台北市议员,我想都没想就决定参选,因为,我一直想到体制里改变不公不义,想到我可以修改那些不合时宜而且严重落后的法律条文,就让我热血沸腾!
法律服务对我不是负担,而是喜乐,因为,每帮助一个人,我就觉得自己做了大功德,有人问我到底是什么力量让我参选六届市议员和两次立委,二十年间选了八次?我说很简单,因为,市民的一声谢谢,我可以再拼二十年!
我喜欢服务公众,从我当律师的第一天到我离开议会进入市政府的那一天,我整整「做」了27年的法律服务,服务人次至少十万,我很珍惜每一个帮助别人的机会,也感恩每一个给我服务机会的人,因为有你们,我的生命才如此丰富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