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珊珊》莱猪元年 法律不该成为政治工具!

黄珊珊》莱猪元年,法律不该成为政治工具!(照片来源:作者脸书截图)

【爱传媒黄珊珊专栏地方自治条例中央法规抵触者失效,虽然法有明订,但是如果自治条例规范比中央严格者,是否当然失效,其实是可以讨论的!

大法官释字第738号解释文:「电子游戏场业申请核发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作业要点第二点第一款第一目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符合自治条例之规定,尚无抵触法律保留原则台北市电子游戏场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二限制级:⋯⋯应距离幼稚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图书馆一千公尺以上。」

台北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前条营业场所(按指电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包括普通级与限制级),应距离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已失效)及桃园县电子游戏场业设置自治条例(于中华民国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自同日起继续适用)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距离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八百公尺以上。」皆未违反宪法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惟各地方自治团体就电子游戏场业营业场所距离限制之规定,允宜配合客观环境及规范效果变迁,随时检讨而为合理调整,以免产生实质阻绝之效果,并此指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很多事情是可以讨论与沟通的,所以台北市政府多次主动在行政院院会提出建议源头管理清白标示,让人民自由选择,真的那么难吗?

其实莱猪案并不需要走到这一步,如果可以源头管例,清楚标示,让民众可以自由选择,就像日本的超市,会有福岛苹果,也会有其他地区的苹果都摆在架上价钱不一样,但绝对清楚标示。

台湾为了国际外交经济利益需要开放莱猪进口大家都可以理解,执政党说来猪占进口猪肉比例很低很低,但我们为何要这样低比例的莱猪弄得全民皆兵,未知的恐惧,才是人民没办法体谅的主因

政府至少可以做到让人民清楚知道,并决定要不要买,任何食品都一样,人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才是宪法应该保障的基本人权

作者为台北市副市长

照片来源:作者脸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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