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曙光:台湾要有自卫决心 不能仅想依赖美国驰援

国造潜舰专案小组召集人黄曙光。(中时资料照片,郑任南摄)

国造潜舰专案小组召集人黄曙光表示,台湾除有自我防卫决心,不能自绝于印太战略之外,更要衔接「第一岛链防卫作战」;他指出,台湾心理上不能仅想依赖美国驰援,应将备战实力与状态建立起来。

黄曙光昨天赴台大工程科学及海洋工程学系演讲「海权与潜舰」。中共不断提高对台军事威胁力道,黄曙光表示,台湾除要有自我防卫决心外,亦不能自绝于印太战略外,应衔接「第一岛链防卫作战」。

黄曙光说,台湾位处第一岛链中央位置,若台湾失守,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将受到波及。他表示,台湾心理上不能仅想依赖美国驰援,应将备战实力与状态建立起来。

他指出,虽然中共军事实力庞大,「敌大我小」,台湾在军事上确实受限,但要让对方知道,想打台湾就必须审慎评估得付出多少代价,真正让对方不敢妄动的军事吓阻力仍来自美国这道防线。

记者询问,潜舰是否为第一击后提高生存力的选项,黄曙光表示,任何武器装备在于让敌人不敢动武并予以歼灭,潜舰具备隐密性,拥有作战优势让敌方不知位置为何,难以掌握,可透过水下活动力反击敌军。

黄曙光并说明潜舰国造计划如何获得外国装备输出许可,他指出,潜舰国造案装备以取得模式区分为商售案及军售案两种,若以美国商售潜舰装备模式而言,第一阶段为避免装备厂家制造不符合客户需求,厂家取得海军签署「最终使用者证明」(End User Certification)后向美国申请第一阶段输出许可(DSP-5)。

若合约金额超出5000万美元,除美国行政单位审查外,需经知会国会程序,待许可核定后即表示美国政府「同意厂家与潜在客户进行商务、供售品项研讨」,便可与海军讨论需求并定义准备供售的装备构型,以及参与潜舰国造的设计作业。

黄曙光表示,潜舰设计作业完成后,厂家依设计成果投入装备产制,潜舰装备生产制造期程最长需18个月,期间厂家向国务院申请第二阶段输出许可,其中需说明装备系统性能,以及参与装备产制、合约执行单位、次合约商等,包含海军、中科院及台船公司均纳入核定。(编辑:郭无患)11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