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刀咒老母去死 逆子判还屋

法院判决指出,丧偶的七旬朱姓老妇在民国100年6月将位于新北市中和区的五金行交给次子经营,并将房子部份产权赠与次子。

朱妇主张,她不但未获善待,次子还恶言相向辱骂三字经,「妳要死!到大儿子那边,离坟墓比较近!」,并在她面前挥舞镰刀「妈妳去死」。她伤心离家,搬去跟长子同住,诉请法院撤销她赠与次子的房屋产权。

次子辩称,当天是和跑来找碴的大哥吵架,并非针对母亲,「妈妳去死」是口头禅,单纯是发泄情绪的醉话,否认挥刀。但法院审理时,大哥出庭作证,弟弟当时辱骂、对母亲及他挥舞镰刀,并当庭提出相关手机录音佐证。

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朱妇次子有故意侵害、恐吓危害安全、公然侮辱的行为,符合规定得撤销赠与的事由,因此判决老妇胜诉,有权撤销赠与,拿回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全案确定。10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