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女子与情人偷情时惨遭两名盗贼强奸,情夫因一句话被反杀

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当人一旦被欲望捆绑,就难以解脱,短暂获得的欢愉快乐,会诱使着人走向毁灭,不控制自己的欲望,任凭欲望滋生,这无度的欲望也将引来灾祸,拖人坠入地狱。

婚外情的开始源于欲望,但这种欲望的代价有时却很沉重。在2015年,山东一女子与情人偷情时遭两名小偷QJ,而情夫因一句话被反杀。

尽管在这场血案当中,女子和情夫是受害者,可这样荒谬发生的悲剧,让人情绪很是复杂,事情经过又是怎样呢?

刘爱花(化名)是一名再普通不过的农村妇女,她和丈夫结婚都是家里安排的,别人都说结了婚培养感情也不迟,她对于这个沉默寡言的丈夫,心中并没有什么很强烈的喜欢或者讨厌,加上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于是她没有拒绝。

两人的婚姻也很是平淡,婚后更多的是一份责任,而非爱情,但别人家都是这样的,刘爱花压下心底的那股失落,她也带有对爱情的幻想,但不解风情的丈夫显然给不了她爱情。

起初这样的生活她也并没有觉得不满意,直到丈夫为了养家糊口,开始外出务工,几乎难得回家,这让独自在家的刘爱花有些寂寞,而就在这个时候,刘爱花与同村的王强(化名)走得越来越近。

王强这人油嘴滑舌的,是个花心风流的人,有了老婆还喜欢在外面勾三搭四,后来离了婚,更是不再遮掩。他也曾对刘爱花抱有过想法,但碍于刘爱花丈夫在一起,他没有什么机会,如今可不是给了他趁虚而入的机会。

他很懂这些女性的心理,很有把握地接近了刘爱花,一个女人独自在家,很多农活干起来都很费劲,而王强这个时候出现,殷勤地帮她干起活,两人之间的氛围很是暧昧。刘爱花自然是明白对方那点小心思,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对方干活的时候眼睛一直盯着她,她早就感觉出来了。

她知道这样是不对的,但架不住对方虽然看上去不靠谱,可嘴却很会讲,哄得刘爱花很是开心,也对王强生起了几分好感,最后愈演愈烈,两人突破了这层关系,成为了情人关系,经常偷偷在家中约会。

在2015年8月15日这天深夜,王强又偷溜出来,钻进了刘爱花家偷腥,刘爱花家没有安装防盗窗什么的,又住的很偏僻,周围基本上没有别的人家,很容易就能进到院子。王强摸进来,轻车熟路拿着钥匙进了刘爱花的卧室,迫不及待地朝着睡觉的刘爱花扑过去。

刘爱花被吓一跳,没想到大晚上王强还搞突然袭击,差点惊叫出声,但被对方捂住嘴巴,刘爱花发现是王强这才安下心,也是没有再挣扎,顺从地与对方发生了关系,又在床上好一阵温存。

可这样的氛围却突然被两个陌生男子的闯入打破,刘爱花惊恐不已,王强是个纸老虎,虽然身体上有些害怕,可嘴巴却一点也不饶人,叫嚣着让他们离开,还对其呵斥。

“干什么的!没见过女人,再看把你们眼珠子挖下来!”

可两名男子丝毫没有被吓唬住,反而被这一句话激怒了,冷笑两声,两人一起上去将王强制服,将其带到了屋外去,又把门带上,表示他们就在外面,刘爱花要是敢乱叫喊人的话,别怪他们对她不客气。

刘爱花被吓住,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又不敢阻止逃跑,不知道他们要对王强干什么,内心害怕极了,两人过了一会才回来,王强不知道去哪了,但刘爱花不敢问,只能任凭两人带着自己去了另外一处空的屋子。

两人也确实没什么好心,就这么轮流将其QJ,刘爱花听着两人威胁的话,不敢反抗,想到生死未卜的王强,只能表示顺从,非常害怕万一激怒对方,会让他们对自己产生杀心,毕竟她完全不知道两人的身份。

等到两人的施暴好不容易结束,两人放过了她,刘爱花这才松了口气,挂着泪水连忙往家赶,结果就发现了王强躺在隔壁房间地上,已经失去了呼吸,刘爱花被吓得好一会才反应过来,连忙颤颤巍巍地报了警。

警方在立案后很快就展开了调查,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先到王强家盗窃后,再来到刘爱花家,这样的轨迹显然没那么凑巧,两人的行为很可能是提前有预谋的,但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完全不认识,对方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呢?

根据追踪,在9月12日警方顺利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吕某和魏某抓捕归案,两人这才供述了犯罪,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两人经常在附近踩点想要实施盗窃,偶然间撞破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于是起了歹心。

两人本来是趁着两人幽会,先是到王强家偷窃,再转而来到刘爱花家中,本来想以此要挟要点钱,谁知道王强讲话太难听,这激怒了两人想要给他个教训,结果在争执当中,因为他一句话将其杀害。

之后两人想着事已至此,又对刘爱花有了色心,于是将其QJ后再逃跑,与此同时,他们交代了自己这些年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10余起未破案的盗窃案也因此告破。

可两人身犯故意杀人罪、QJ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其中故意杀人罪一般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罪并罚下,两人的处理结果不会太轻。

这起命案的结局将由法律处理,但两人这段不正当关系所造成的悲剧却还没有完,当丈夫得知这样的消息又会作何感想?

(《回顾:一女子与情人偷情时惨遭两名盗贼QJ强奸,情夫因一句话被反杀》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