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击普发现金? 中央政府债务基金賸余 政院修法明定2用途
行政院19日公告中央政府债务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部分条文修正。(示意图/资料照片)
行政院19日公告中央政府债务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部分条文修正,基金年度决算如有賸余,由原本「依规定办理分配」,改为应依规定「累存基金余额或解缴国库」,同时针对基金来源之一总预算及特别预算每年所编列债务偿还,也由原本规定债务偿还应以当年度税课收入至少5%编列,改为至少以5%至6%编列。
另一条正则是,过往条例规定基金应业务需要得购买政府公债、国库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本次则修改为「为增加收益」。
市场解读,相关条文修正反映行政院已着手回击对于税收超征就应该普发现金的议题,一则明文提高偿债额度,增加税收超预算即应加强债务还本的合理及合法性;再者则是明确资金賸余的用途为累存基金或解缴国库,不得移为普发现金等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