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诺「可戴套摩擦」 男趁女友午睡偷滑入挨告

基隆一名女大生与男友约定在结婚前、打完HPV疫苗之前,不能有任何「插入性」的性行为。(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基隆一名女大生与男友约定在结婚前、打完HPV疫苗之前,不能有任何「插入性」的性行为,只能戴套磨擦,没想到交往三个多月后,男友竟趁女大生睡着后违反承诺,以性器插入性交,事后还发限动诋毁女大生,女大生一状告上法院,基隆地院依违反意愿发生性行为,判赔30万元。可上诉。

女大生主张,她与男友交往1年多,在交往期间,她要求在施打HPV疫苗前不得进行性器官插入阴道的性行为,只允许戴套摩擦,男友也口头同意。111年3月26日,女大生在男友住处午睡后醒来,男友原本以戴套摩擦的方式满足性欲,但竟然将性器官插入原告阴道。

女大生深感气愤羞辱,试图推开男友,但男友以体型优势压制她,持续插入约十几秒,侵害了女大生的身体权、贞操权及性自主决定权。事后,女大生担心感染HPV及罹患子宫颈癌的可能,而男友毫无悔意,并在网上轻蔑地散布此事,还捏造女大生事后与其每周发生性行为等不实陈述,严重损害了女大生的名誉,导致其身心受到极大痛苦,因此依法请求被告赔偿120万元。

男友则辩称,他表示两人交往初期,女大生希望结婚前不要进行插入性行为,他也答应会尊重她的意愿。交往期间,他们平均每周进行一次性行为。111年3月26日,两人在被告住处进行性行为时,他一时情欲高涨,自然地将戴套的性器官插入原告阴道。原告当时并无明确拒绝或抗拒,事后仍留宿并与被告及其家人正常互动。

2天后,女大生发现有落红现象,被告解释是处女膜破裂所致。女大生自此情绪低落,被告以为是因未遵守约定,便不断道歉并讨论HPV感染问题,两人最终回归正常恋爱生活。原告后续仍邀约进行性行为,直到112年3月21日分手。被告认为,若原告因强制性行为受精神痛苦,不可能再继续交往,故认为原告的指控是因限动文章惹怒她而提出的报复性告诉。

法院审酌,被告作为原告的男友,违反了她的信赖,在亲密接触时未经同意插入阴道,侵害了她的身体权、贞操权及性自主决定权,导致身心受创,精神上遭受相当痛苦。然而,考量到原告在事件发生时已满21岁,且与被告有一定感情基础,被告未以暴力手段强迫性交,最终判定原告请求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金额为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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