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甜蜜买房「这是妳的生日礼物」 婚变一块都拿不回!
竹科杨姓工程师与林姓音乐老师在大学时时就交往,结婚10多年育有2子,婚前两人一起去看房时,男子当场浪漫告白「这是妳的生日礼物」买下,没想到两人婚变后,杨男却提告索讨全额款项,要求归还至少一半房款。法官认定,杨男已将房子赠与前妻,因此屋款全归女方。
根据判决书,杨男与林女在108年8月经法院协调离婚,夫妻两人也卖掉房子,最后得款580万元,由林女全额拿走。杨男认为当初房子是借名登记在林女名下,前妻应该要归还一半房产。
林女则表示,在96年女方生日当天,两人一起到竹北看屋,杨男当场说「这是妳的生日礼物」,并且签约买下房子,之后两人一起付工程款,没有提过借名登记一事,但前夫在3年前母亲过世后态度丕变,一再要求变卖房子,更自行找买主,因为一人无力负担,她才同意卖出。
法官询问杨男是否曾说「这是妳的生日礼物」,他并未否认。法官认定,这句话成立情侣之间赠与的意思,且两人结婚长达10多年,都未提及共有或者借贷,婚变后却突然主张是前妻不当得利,不符社会常情也有失诚信,因此判定杨男败诉。